06.29 “一戶多宅”怎樣依法維權?

作為農村徵地拆遷的主體,拆遷方經常會採取一些強勢的手段設法壓低拆遷補償。農民的房子和地,是拆遷方最喜歡的切入點。若您屬於“一戶多宅”(多個宅基地)的被拆遷人,則需要格外注意,當政府以一戶多宅“違法”為由只給予一塊宅基地的補償或者直接不給補償,請依法維權!我律師團以這篇文章助您理清思路。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是最常見的“一戶一宅”的情形,該制度的意義在於:既可以保證宅基地分配上的公平,又可以遏制宅基地的濫佔濫用行為。但在實踐中,因繼承、買賣、與戶籍管理制度銜接等多方面因素,“一戶多宅”現象十分常見,如果對這些宅基地一撤了之,則顯失公平。以下三種情形的一戶多宅,是可以爭取到合理補償的:

“一戶多宅”怎樣依法維權?

一、符合分戶建房條件而未分戶形成的“一戶多宅”

如果您的情況屬於--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在徵地拆遷中,這樣的“一戶多宅”可以根據宅基地的數量,拿到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

二、買賣農村房屋形成的“一戶多宅”

經常有農民朋友家裡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申請的宅基地卻遲遲批不下來,只能通過買賣房屋的方式獲得房子,形成房屋買賣“一戶多宅”。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這種“一戶多宅”才屬於合法範疇之內:

1. 買方與賣方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2. 買方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 賣方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

4. 買賣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 土地隨房屋一併買賣。

可以看出,滿足以上條件較為苛刻,如果您買的房子符合上述條件,遇到拆遷時則大可放心,若拆遷方以買賣房屋違法為理由壓低拆遷補償,您可以依法進行維權。

“一戶多宅”怎樣依法維權?

、繼承形成的“一戶多宅”

對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非本村集體成員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而取得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進行登記發證,但應當在宅基地證備註欄裡標註:本權利人是本集體原成員房屋的合法繼承人。

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繼承的,但房屋作為土地上農民的私有財產,是可以依法繼承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地隨房走”,對於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當拆遷方以買賣房屋違法為理由壓低拆遷補償,您可以依法進行維權。

“一戶多宅”怎樣依法維權?

四、總面積較小或因銜接形成的“一戶多宅”

多個宅基地加起來的總面積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的,或者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同樣可以在農村房屋拆遷中主張合法合理補償。在此我律師團建議:當您遇到拆遷方以“一戶多宅”為理由,壓低您應得的補償款,請保持鎮定,判斷自己的“一戶多宅”是否屬於上述情形之列,如果確定拆遷方的補償不合理,請儘快走法律程序保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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