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一户多宅”怎样依法维权?

作为农村征地拆迁的主体,拆迁方经常会采取一些强势的手段设法压低拆迁补偿。农民的房子和地,是拆迁方最喜欢的切入点。若您属于“一户多宅”(多个宅基地)的被拆迁人,则需要格外注意,当政府以一户多宅“违法”为由只给予一块宅基地的补偿或者直接不给补偿,请依法维权!我律师团以这篇文章助您理清思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最常见的“一户一宅”的情形,该制度的意义在于:既可以保证宅基地分配上的公平,又可以遏制宅基地的滥占滥用行为。但在实践中,因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衔接等多方面因素,“一户多宅”现象十分常见,如果对这些宅基地一撤了之,则显失公平。以下三种情形的一户多宅,是可以争取到合理补偿的:

“一户多宅”怎样依法维权?

一、符合分户建房条件而未分户形成的“一户多宅”

如果您的情况属于--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在征地拆迁中,这样的“一户多宅”可以根据宅基地的数量,拿到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二、买卖农村房屋形成的“一户多宅”

经常有农民朋友家里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申请的宅基地却迟迟批不下来,只能通过买卖房屋的方式获得房子,形成房屋买卖“一户多宅”。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这种“一户多宅”才属于合法范畴之内:

1. 买方与卖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2. 买方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3. 卖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4. 买卖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 土地随房屋一并买卖。

可以看出,满足以上条件较为苛刻,如果您买的房子符合上述条件,遇到拆迁时则大可放心,若拆迁方以买卖房屋违法为理由压低拆迁补偿,您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一户多宅”怎样依法维权?

、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对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成员、非本村集体成员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而取得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进行登记发证,但应当在宅基地证备注栏里标注:本权利人是本集体原成员房屋的合法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但房屋作为土地上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地随房走”,对于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当拆迁方以买卖房屋违法为理由压低拆迁补偿,您可以依法进行维权。

“一户多宅”怎样依法维权?

四、总面积较小或因衔接形成的“一户多宅”

多个宅基地加起来的总面积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或者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同样可以在农村房屋拆迁中主张合法合理补偿。在此我律师团建议:当您遇到拆迁方以“一户多宅”为理由,压低您应得的补偿款,请保持镇定,判断自己的“一户多宅”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之列,如果确定拆迁方的补偿不合理,请尽快走法律程序保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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