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执行丨探望权执行起纠纷 威县法院全力促和解

点击上方邢台中院

一键关注,了解我们的最新信息。

近日,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要求强制执行调解书确保探望行为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在保护涉案孩子健康成长的前提下,案件顺利和解执结。

2011年3月,阿强(化名)和阿珍(化名)经人介绍认识,同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4年7月生育女儿小芬(化名)。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2016年12月,阿强向威县法院起诉请求与阿珍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阿强与阿珍自愿离婚,婚生女小芬由阿强负责抚养,阿珍享有探望女儿小芬的权利。

因阿强一直将女儿小芬带在身边,阿珍想见女儿小芬屡次遭拒,阿珍遂于2018年6月向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组织阿强和阿珍到法院进行调解,详细了解双方目前的工作、生活等状况。执行法官认为,本案的处理涉及子女亲情关系,如果强制执行,不仅将导致阿强和阿珍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对小孩的成长也极其不利。执行法官从保护小孩身心健康为切入点,明晰双方的权利义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次的耐心劝导,阿强最后同意让阿珍与女儿小芬见面,双方来到威县法院执行局,阿珍见到了朝思暮想的女儿小芬。

经过法院再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婚生女小芬仍由阿强抚养,但以后阿珍想见女儿小芬,阿强应当无条件配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