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4 杭州购房摇号政策细则公布,偏向无房家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切实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杭州市近期打出监管“组合拳”。


一方面,房管、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出击,集中查处了一批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进行公开曝光。


另一方面,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今日下发《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4月4日起,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申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项目,应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开展销售工作。

/<font>


/<font>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应一次性公开销售所有准售房源,并对“无房家庭”(不含未婚、2018年4月4日后离异单身以及2018年4月4日后因自有住房交易产生的“无房家庭”)给予倾斜。/<font>


/<font>

《通知》明确,意向客户登记数量超过准售房源数量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联系公证机构,采取公证摇号方式产生选房家庭和选房顺序号,并按序售房。/<font>


/<font>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意向登记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人员、关系户等购房的条款。/<font>


/<font>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确保选房结果与网签名单一致,切实杜绝炒卖房号等行为。/<font>


/<font>

《通知》还明确,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font>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