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中國足球史上最嚴罰單是怎麼來的?

平地一聲雷!

一夜之間,周俊辰這個原本不太響亮的名字,變成了體育界的頭條熱點。對於這個你可能感到陌生的小夥子,我們先簡單介紹下:

中國足球史上最嚴罰單是怎麼來的?


周俊辰出生於2000年,隸屬於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幾個月前,剛剛升入一線隊,是俱樂部的重點培養對象。小夥子倒也爭氣,7月18日主場打泰達的比賽,是他的中超首秀,結果就送出了一記助攻,幫助球隊1-0擊敗了泰達。

比賽踢得不錯,教練和隊友們也都挺喜歡他的,可以說,周俊辰的職業生涯起步相當完美。最關鍵的是,他只有18歲,有著非常光明和漫長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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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未來可期的年輕球員,卻很可能在迎來完美生涯起步後的僅僅兩個月,就遭到一個“超級超級巨大巨大”的挫折。

昨天(9月17日)下午,中國足協公佈了一紙可謂史上最嚴處罰令,罰的對象就是周俊辰。我們先來看下足協的處罰通知原文:

“2018年9月8日,在中國U19國家男子足球隊同約旦U19國家男子足球隊的比賽中,運動員周俊辰比賽態度消極、行為散漫、無視教練要求,且在賽後擅自外出組織聚餐,違反隊伍管理規定及中國足球協會因公出訪紀律要求,造成不良影響。根據中國足球協會《各級國家足球隊運動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作出以下處罰:

一、取消周俊辰徵調進入中國各級國家男子足球隊的資格;

二、停止周俊辰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12個月,自2018年9月9日起至2019年9月8日止。”

從國家隊除名,外加禁賽一年,在我的印象中,這是中國足球歷史上最嚴厲的處罰結果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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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周俊辰是不是該罰,我認為是應該的。“比賽態度消極、行為散漫、無視教練要求”,關於這一條,因為U19參加的泰國邀請賽沒有電視直播,所以國內觀眾沒辦法收看到實際比賽畫面,我們難以做出評定。

但“賽後擅自外出組織聚餐”,從目前各方給出的消息來看,不像是空穴來風。據《勞動報》報道,泰國比賽期間,周俊辰和一共7人一同外出聚餐,教練組在知曉後立刻將球員全部叫回,並要求球員進行了書面檢討。

運動員出去比賽,是必須遵守一些規定的,加上我們國家固有的思維習慣,中國各類體育代表隊歷來對運動員紀律抓得很嚴,擅自外出聚餐就是三令五申過的紀律之一。

差不多上個月吧,山東魯能的三名預備隊球員就因為私自外出吃飯喝酒而被俱樂部三停了。遠一些的,比如08奧運會期間的中國男籃,姚明就曾自掏腰包請全隊出去聚餐。他說這是一個很大的冒險,因為你不知道吃一頓飯會遇到些什麼事情,譬如因為粉絲都來簽名或合影而帶來一些混亂,或者不小心誤食了含禁藥成份的東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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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嚴禁擅自外出聚餐的規定,既是為了強調隊伍紀律,也是出於保護運動員的目的。周俊辰違反了,那就該罰,我認為這是沒有問題的。

但目前媒體爭議的焦點,也是我感到疑惑的問題就在於,有必要對他禁賽一整年,而且是所有賽事,像包括U19國家隊啦、中超聯賽啦啥的,全都不能上場踢球,有必要這麼嚴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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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我們國家是一個講究依法治國的國家。這依法治國,除了實際執行的政策外,還是一種文化或者說是精神。就像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裡說到的“公正、法治”,是要將這種精神融入到社會生活的每一個環節裡去的。

足協處罰某一個人自然也是要遵行的。那麼處罰通知裡說到的《各級國家足球隊運動員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有沒有提到相應的處罰標準,有沒有提到中國足協有權力因為國家隊期間的違規行為,而對聯賽和俱樂部行為(譬如禁止周俊辰參加未來一年的中超聯賽)一同進行處罰呢?

《實施細則》第73條第2點提到:“在國家隊集訓比賽期間,因違規違紀被中國足協給予處罰的官員和球員,紀律委員會將視官員或球員違規違紀情況,參照本準則中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直至停止違規違紀官員的足球從業資格,停止違規違紀球員的國內外轉會和比賽資格。”

從上述條目中,我們可以讀到中國足協確實是有這個權力的,因此被很多媒體和球迷提出質疑的“國家隊犯錯卻在聯賽裡停賽”還是有一定處罰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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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現在為止,咱們捋清了兩點,一是該罰,二是能罰,那麼第三個問題就是罰多少了?

很遺憾,在《實施細則》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而且我相信中國足協也很難在將來更新的《實施細則》裡對每一種違規行為給出處罰依例來。這樣就帶來了又一個質疑點,是否量刑過重了?

對此,我個人認為,重了,而且是非常地重!

對一個剛剛步入職業生涯的年輕人,特別還是生涯時間本來就不長的運動員來說,整整一年不讓他踢比賽,會對他的比賽狀態和身體狀態帶來怎樣巨大的影響啊。尤其是周俊辰才剛剛18歲,可能自我心理調節能力還不過關,突然之間,一紙史上最嚴罰單壓到他的頭上,讓周俊辰怎樣在這一年時間裡調整好自己的心態呢。現在中超的U23政策讓越來越多的年輕球員有了上場鍛鍊的機會,這等於是把周俊辰強行壓在地板上,讓他眼睜睜地看著一同成長的小夥伴們去上場踢球,對他心理的煎熬和痛苦,可能不是我們這些外人就能隨隨便便體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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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很多知名媒體人也都發表了類似的看法。

記者姬宇陽說:“直覺:很大概率,周俊辰被殺一儆百了……足協或許是想通過這次處罰告訴所有入選國字號的球員,從今往後,假如你在國家隊集訓和比賽期間出現態度問題和違紀情況,我可以在聯賽裡讓你付出代價。”

前體壇葛愛平說:“年輕隊員一年不踢球,那會是什麼後果?這樣的處分是幫助他還是廢了他?”

而滬上媒體在為其喊冤同時,更是直指另一個疑點,那就是7人一起外出,為什麼只罰周俊辰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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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有傳聞說,確實是7人一起出去的,但是除了吃飯,周俊辰還做了一些特別不好的事情。至於是什麼事情,中國足協沒有說,U19國家隊沒有說,上海申花俱樂部沒有說,周俊辰本人更是沒有說……

假如此事屬實,那麼中國足協重罰或者說獨罰周俊辰還是有一些道理的。但是既然沒有一個官方的說明出來,那我們作為吃瓜群眾來說,更多隻能是猜測,只能是基於已知事實的判斷和評價了。

不過我想說的是,中國足協重罰和獨罰周俊辰已經是既定事實了,那麼很可能足協高層和紀律委員會的人已經對某些事情有所瞭解了。既然是這樣,那你們為什麼不明說出來呢?

罰一個人,要罰的服眾,罰的名正言順,單單因為什麼“比賽態度消極、擅自外出聚餐”就禁賽一年,我們認為有待商榷,更有一種被當事人們糊弄過去的感覺了。國家隊、俱樂部和周俊辰不說,或許可以理解,但中國足協是管理單位,是裁定機構,是不是應該把話挑明瞭呢?這樣也能夠給我們一個交待,那“禁賽一年”是怎麼來的。

從來未曾聽聞過什麼“為罪者諱”,不是我們八卦,假如真正的原因確實敏感,不能公佈,我們大家也認同,你足協就含糊其辭地點一筆即可,但別像現在這樣,整一個不明不白的處罰通知出來啊。

我覺得,這也應該算是法治精神的一種體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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