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1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展开工作

原生立方昆明8月31日电(须骞 刘秀能)

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经进 入清查阶段,清查工作从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展开工作

据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 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共有13项业务流程。其中,在2018年12月底以前,完成6项流程:制定 普查方案;进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实施单位清查;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组织培训;编制 清查底册;开展普查告知,做好登记准备。2019年1-4月,开展普查登记;2019年4-8月,进行普 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19年5-9月,进行普查数据汇总;2019年5-6月,开展普查数据质量 抽查;2019年8-11月,开展普查数据评估、共享与发布;2019年10-2020年12月,进行普查资料 开发;2019年9月-2020年2月,对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这是中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是 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全面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准确把握新 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我国国情国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客观需 要,是把握新变化新特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服务新时代新需求、助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统 计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依法普查依法治统、提升统计能力的重大实践。

国务院明确指出,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地经济发展成果、编制全国和地区资产 负债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修正历史统计数据和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对于 云南来说,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至关重要。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展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 常务副省长宗国英多次对全省第四次经济普查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在全省2018年上半年工作汇报会上,省长阮成发强调,能否通过科学细致的普查,查清搞准全省经济总量和结构,是对各级政 府工作作风和能力的检验,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普查结果客观、真实 、全面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成绩;7月1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四经普电视电话会议,常务副省长宗国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全面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目前,云南省一级、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政府均已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的文件,并完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省“四普办”设置了宣传、执法检查、数 据质量等15个专业职能组,在10个职能组采用“双组长”模式,更加突出“部门分工协作、各方 共同参与、专业主导为主”。目前,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工信委等成员单位 根据要求,还在在本部门专门成立了普查机构。全省预计动员普查工作人员6.3万人,其中,计 划选调(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5.7万人。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展开工作

中国食品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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