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7 12根抗洪杉樹木樁去哪兒了

“當了20多年的村幹部,貪圖一時小便宜,換來黨紀嚴重處分,實在是愧對組織和村民的信任。”收到處分決定書時,肇慶市鼎湖區江溪村幹部馬某羞愧不已。

“2014年,政府下撥的防洪抗災物資,被村幹部貪汙蓋自家房子,你們管不管?”2017年8月,該區紀委信訪室收到村民舉報信,實名反映村幹部馬某貪汙抗洪搶險物資問題線索。

“一定要嚴查快處!”區紀委領導當即批示交當地鎮紀委開展調查。鎮紀委迅速成立調查組,向有關當事人瞭解核查,但外圍取證工作卻陷入僵局。

“馬某一向口碑不錯,村兩委剛換屆,會不會是誣告?”調查組成員發出疑問。又經過一番摸排,仍未找到問題突破口。上級的重視,群眾的關注,讓調查組感到壓力。

“是不是調查方向錯了?”人是活的,物是死的!區政府每年下發到村級的抗洪救災物資數量不大。調查組決定從抗洪物資賬冊實物核對入手,重新梳理排查。經比對下撥物資原始單據,發現該村倉庫抗洪物資少了12根杉樹木樁。這12根抗洪杉樹木樁去哪兒了?這一發現,令調查組興奮不已。

“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全部追回,一根也不能少!”區紀委領導再次作出批示。調查組調取該村會計憑證。一張名為“江溪村馬某防洪工作經費報銷”的支出單據,引起了調查組的注意。該單據開具時間為2014年4月,支出金額為3300元,發票明細為水泥、紅磚、鋼筋等建料,正好與舉報人反映情況吻合。馬某涉嫌侵佔抗洪杉樹木樁,並違規報銷個人建房費用問題,終於浮出水面。

“2014年,江溪村並未發生洪澇災害,但卻產生防洪費用支出,你如何解釋?”面對調查組的詢問,馬某支支吾吾,無法回答。“你連續六屆當選村幹部,還是區人大代表。你把公家物資拿回家,並違規報銷個人建房費用,難道不愧對村民的信任嗎?”在展示相關證據的同時,調查組帶領馬某學習相關政策和黨紀國法。在鐵的證據面前,馬某放棄抵抗,如實交代違紀問題。

2018年1月,馬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12根抗洪杉樹木樁和違規報銷的款項,全被悉數追回。

“對貪汙私分、截留挪用抗災救災資金物資的違紀違法行為,一律從嚴、從重、從快查處,絕不姑息。”該區紀委領導同志表示,將堅持做好案件後半篇文章,抓好“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工作,達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不斷增強不敢腐的震懾,持續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努力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鼎湖區紀委監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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