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湖北男子將前女友脫褲綁樹上持刀威脅複合,犯非法拘禁罪獲刑

前女友楊某提出分手,湖北來鳳男子蘭某欲強行將楊某留在身邊,便用電線將楊某捆綁在樹上,將她褲子脫至膝蓋處,用殺豬刀對著楊某脖子進行言語恐嚇,不允許其離開。2019年3月2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該案一審判決書,湖北省來鳳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蘭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分手半年多次電話恐嚇威脅,欲強留前女友

判決書顯示,蘭某與楊某原系男女朋友關係,後楊某提出分手,蘭某不願分手且懷疑楊某與他人有不正常往來,兩人因此不睦並時有爭執。

楊某稱,2018年3月,她主動找到蘭某決定結束戀愛關係。分手後的大半年裡,蘭某經常在電話裡恐嚇威脅楊某的家人,“還說過如果不和他在一起就要殺我兒子”。

2018年10月20日晚,蘭某將楊某帶至來鳳縣翔鳳鎮某賓館開房,其間,因楊某接到一男子的電話,蘭某便毆打楊某,後將楊某帶回大河集鎮張家界村的家中。

2018年10月23日下午,蘭某駕車從來鳳縣大河集鎮將楊某帶回自己家中。次日上午9時左右,楊某提出要返回大河集鎮。蘭某欲強行將楊某留在身邊,便抓住楊某頭髮,將楊某拖上車。

蘭某供述稱,自己聽到楊某說要回家很反感,“擔心她走了就不回來了,還會和那個男的聯繫,我衝動了,失去了理智。”

用電線將前女友綁在樹上,脫其褲子持刀威脅

判決書稱,蘭某開車將楊某帶至其家後“楠木灣”樹林,然後從車上拿出事先準備的一把殺豬刀和兩根130釐米長的電線,將楊某拖拽至樹林內,用電線將楊某捆綁在一棵樹上,將楊某的褲子脫至膝蓋處,用殺豬刀對著楊脖子,進行言語恐嚇。

庭審中,楊某陳述稱,蘭某那時已經失去理智,“他拿起殺豬刀對著我脖子,說今天就把我殺了,反正這個地方沒人看得見”。

判決書顯示,就在蘭某持刀威脅楊某期間,楊某的侄子曾打來電話,蘭某威脅稱,如果楊某侄子報警楊某就回不去了,如果楊某侄子敢來,就開車撞他再捅死楊某。無奈之下,楊某隻能電話告知侄子自己沒事,將其支走。

隨後,蘭某再次將楊某帶回自己家中。當日下午4時左右,楊某通過微信聯繫上家人報警,報警後,楊某藏至蘭某屋前山林下面的堰溝處,直至下午5時左右,公安幹警趕到大河集鎮張家界村將楊某解救出來。

經查,楊某全身多處皮膚軟組織損傷,右腳外踝骨折。

涉事男子犯非法拘禁罪,一審獲刑一年五個月

一審開庭時,蘭某辯稱楊某當時穿的高跟鞋,拉她下坎時崴傷了腳。他把楊某從“楠木灣”拉回家後,還給她拔火罐、噴雲南白藥噴霧劑,這段時間沒有捆綁她,沒有拿她手機,沒有控制她人身自由。蘭某認為,非法拘禁罪需要達到一定的時間界限,因此自己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來鳳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蘭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關於拘禁的時間及是否構成犯罪問題,蘭某從2018年10月23日下午3點左右非法拘禁楊某,直至次日上午,時間長達十餘小時,已經構成犯罪。

此外,法院還認定,蘭某在非法拘禁行為中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從重處罰;蘭某在公安機關立案前,經口頭傳喚歸案後,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來鳳縣法院據此於2019年3月18日,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蘭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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