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信访园地】信访条例注解-第4条信访原则

【信访园地】信访条例注解-第4条信访原则

条文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注解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指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这一规定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指的是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它强调同一级政府各工作部门间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划分,应该以该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强调的是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条”“块”结合。这两项原则适应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强调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非垂直管理系统信访问题的处理,以属地管理为主,先“块”后“条”;垂直管理系统信访问题的处理,以“条”为主;非垂直管理部门在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中,负有咨询、指导、监督等职责。

依法解决问题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依法”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信访问题,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既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不迁就纵容过高的和无理的要求。对于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要认真负责地予以解决;对于既缺乏事实依据又不合法的信访事项,要讲清道理,坚持原则,决不能“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

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是指要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效率,迅速、快捷地在当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就地”是指要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尽快、就近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防止信访问题久拖不决,积累和激化矛盾。

疏导教育是指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和掌握信访群众的思想动向,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同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通过提供政策咨询、告如法定程序、进行批评教育等,引导信访人知法、守法、依法信访,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不能只强调一个方面,也要综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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