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為救妹妹殺死妹夫,男子服刑兩年後獲判無罪,申請77萬元國家賠償

兩年前,家住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的田豐,在家門口用鐵鍬將其妹夫打成重傷,經醫治無效身亡。

此事發生的緣由是,田豐的妹妹與妹夫發生衝突,為拯救被捅傷的妹妹,田豐做出此舉。事發後,田豐因故意殺人罪、防衛過當被判刑三年。

服刑兩年期間田豐一直在上訴和申訴。終於在今年8月23日,當地檢察院認為田豐屬於正當防衛,不再起訴,他無罪釋放。

出獄後,田豐提出了國家賠償的申請。

為救妹妹,他拿鐵鍬打死了妹夫

事情從兩年前說起。

2017年4月19日晚上,田豐的妹妹和丈夫趙某因為瑣事在電話裡發生了爭執,妹妹來到了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郝王莊村的田豐家中。後來趙某也駕車趕了過來。

在田豐家院門口,趙某從車中拿出了一把尖刀,刺向了妻子的腹部。

近日田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憶了當晚的場景,正在睡覺的他聽聞妹妹和妹夫到來後走到院門口,正好看到妹夫從車裡拿出了一把刀,“他說非要弄死我妹妹。”田豐趕緊回到了院子裡找了把鐵鍬。這時妹妹和妹夫在拉扯過程中,田豐看到妹夫拿刀捅了妹妹,“這時我妹妹也說,‘哥他拿刀捅我了’。”

田豐聽聞,趕緊拿起鐵鍬拍向了妹夫。

田豐的代理律師殷清利說,監控視頻清晰的拍下了當晚的情景:在田豐的拍打下趙某樓抱住了田豐妹妹,在這期間趙某始終持刀未鬆手。為了解救妹妹,田豐在鐵鍬頭部掉落的情況下持續擊打趙某的頭部、右臂和腿部,並奪走了趙某手中的尖刀。

後來田豐將受傷的妹妹送到了醫院,趙某也被送往醫院,但經搶救無效於當年5月1日身亡。

經法院鑑定,趙某符合特重度顱腦損傷繼發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田豐妹妹的損傷屬重傷二級。

防衛過當改為正當防衛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22日做出的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4月20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田豐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田豐被逮捕。

殷清利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2018年2月24日,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以田豐犯故意殺人罪向徐水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徐水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7月23日作出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豐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宣判後,田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的時候我接手了這個案子。”殷清利說,2018年12月3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豐有期徒刑三年。

“一審時法院認為趙某刀具已經脫手,田豐仍然對他做出了拍打行為,這構成了防衛過當。”殷清利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他在做二審辯護時,認為趙某的不法侵害應該到田豐妹妹被送就醫才算終止,“妹夫倒地後一直與妹妹糾纏在一起,妹妹逃脫不了,所以這兩三分鐘的時間田豐一直在用鐵鍬拍打妹夫,想讓他把手鬆開。”

殷清利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田豐有救治和自首情節,“二審在事實情節和罪名都沒變的情況下,量刑由六年變成了三年。”

二審宣判後,田豐不服,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9年7月26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將此案發回徐水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徐水區人民法院於2019年8月5 日立案。8月23日,徐水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認為田豐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對田豐作出不起訴決定。2019年8月23日晚,田豐被無罪釋放。

妹夫屍體不見了

殷清利還提到,當年一審結束後,趙某的屍體不見了。

當年趙某去世後,法醫在醫院對趙某的屍體進行了解刨。“一審結束後,雙方進入了調解階段,這時候家屬想到醫院取屍體,讓趙某入土為安,卻被醫院告知屍體不見了。”殷清利說。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注意到,2018年8月底媒體有報道,2017年5月,趙某的屍體被拉到徐水區人民醫院解刨,此後屍體一直存放於醫院太平間。2018年,在田豐妻子對趙某家屬做出了賠償之後,家屬決定將趙某屍體下葬,此時被醫院告知屍體不見了。

據報道,當年在鎮政府和村委會的介入協調下,醫院對趙某家人做出了30萬元的賠償。

殷清利認為,屍體的丟失將導致趙某死亡鑑定意見的依據性缺失。但當時院方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並沒有給出屍體如何丟失的回應。

申請77萬元國家賠償

田豐此前和妻子一起經營一家鮮肉店。10月23日中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致電田豐,他表示8月底釋放後,他回家和妻子一起繼續經營鮮肉店。

對於當年的事情,田豐不願再多說什麼,只表示“妹妹現在很好。”關於案子的進展,田豐表示可以諮詢律師殷清利。

“田豐的妹夫還有孩子,他擔心此事會對孩子造成心理創傷,所以不願再多提。”殷清利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10月21日,田豐在律師的陪同下,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及材料。“實施正當防衛、解救妹妹的正義行為,反而身背故意殺人罪名,遭受兩年多的牢獄之災,給我和家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田豐曾表示。

在殷清利提供的《國家賠償申請書》中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注意到,賠償申請人田豐請求向申請人支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27萬餘元(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8月23日,共羈押856天);請求為申請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向申請人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

殷清利表示,起初他們是徐水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賠償申請。10月23日檢察院告知,在與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溝通後,賠償單位為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等過兩天拿到檢察院這邊的相關材料,我們會到保定中院的賠償委員會進行申請。”殷清利說。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

防衛時危險性是否已經消除

殷清利提到,此案發生和審判期間,還發生了“於歡案”“淶源反殺案”“寶馬男案”等涉及到正當防衛的案件。殷清利表示,原來法院是在很被動的情況下審理涉及到正當防衛的案件,“總是受受害一方的影響。”但一些焦點案件,媒體關注度高,法院的態度也有了轉變。

在殷清利提供的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理由說明書中提到,“在二審、再審程序中,保定市人民檢察院均發表‘田豐系正當防衛(系無罪)’的公訴意見,在市院意見明晰的情況之下,結合現階段‘於歡案、寶馬男案、淶源反殺案’等案例所呈現的司法理念,本案已無繼續指控的必要,故經本院檢委會研究決定,撤回起訴。”

廣強律師事務所網絡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秘書長周筱贇表示,《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了“無限防衛權”(又稱特殊防衛、無過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周筱贇說,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最關鍵的區別,就在於防衛時危險性是否已經消除,是否超過必要的限度。

“本案最大的爭議在於,在趙某倒地後,田豐繼續用鐵鍬拍打,原審認為當時的危險性已經消除,此時繼續拍打,屬於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乃至故意殺人罪。但是我認為,趙某行兇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在田豐妹妹被捅成重傷的情況下,趙某雖已倒地,但危險性並未消除,隨時都可能繼續進行不法侵害。此時對趙某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防衛行為,應屬《刑法》規定的無限防衛權,不負刑事責任。徐水區人民檢察院在《不起訴理由說明書》顯然也認同了這一點。”

法諺雲:“法律不強人所難。”周筱贇表示,在面對急迫的危險時,不可能要求防衛人在幾秒鐘內作出精準的判斷。要求防衛人作出所謂“精準防衛”、“對等防衛”,顯然只能是上帝視角。基於常理常情,田豐在其妹妹被被捅成重傷的情況下,主觀上根本不可能、不應當認識到實際上不法侵害已經結束,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法理,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周筱贇說,法律應當維護基本的社會正義,對正當防衛認定的保守傾向,只會使得惡人愈加囂張跋扈,而普通人在受侵犯時則畏首畏尾。這與法律“懲惡揚善、伸張正義”的作用完全背道而馳。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晨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海岱新聞】創作,在今日頭條和齊魯晚報網、齊魯壹點客戶端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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