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蘭州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突出問題

1.七里河區西果園鎮黨委原書記高彥軍違反工作紀律問題。2014年3月至2018年2月,高彥軍在擔任七里河區西果園鎮黨委書記負責扶貧工作期間,對鷂子嶺村整村推進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先後共投入扶貧資金200萬餘元建設鷂子嶺村整村推進肉羊養殖場,但養殖場處於閒置狀態,未達到使用效益。2018年12月21日,七里河區監委給予高彥軍政務警告處分;2019年7月25日,七里河區紀委給予高彥軍黨內警告處分。

2.永登縣通遠鄉臨平村村委會原主任錢輝文違規處置危舊房改造資金問題。錢輝文在擔任通遠鄉臨平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在未召開“兩委”會議的情況下,擅自決定,收回村民劉玉寶、柴長林的危舊房改造補助款共15000元,違規發放給2013年未被列入危舊房改造的3戶村民。2019年8月19日,永登縣通遠鄉黨委給予錢輝文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榆中縣貢井鎮佐提村村委會原主任宋賢堂、文書劉宗榮違紀問題。2010年至2017年,貢井鎮佐堤村文書劉宗榮經村委會主任宋賢堂同意,個人佔有已去世五保戶名下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926元;2016年至2017年,劉宗榮持有2名已去世五保戶“一折統”,共有退耕還林補助資金4620元,其中2310元用於支付環境衛生整治人工工資,剩餘2310元已於“一卡通”專項治理期間上繳財政。因兩人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9年10月15日,榆中縣紀委分別給予劉宗榮、宋賢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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