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攔車、堵路、惡意舉報、言語威脅…… 福鼎七名男子強攬業務被判刑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陳健 通訊員 劉常娟)

藉口沒有經濟收入來源,幾人便組成搬運隊上門強行承攬搬運業務。近日,福鼎市法院審結該起強迫交易案,判處李某藝等7人拘役4個月至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不等,並分處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6年7月開始,李某藝、陳某業、林某炮、陳某顏、林某意、陳某間等人在福鼎貫嶺鎮組成一支搬運隊,經商議,以土地被徵收沒有經濟收入來源為由,共同到A公司採取攔車、阻攔工人搬運、言語威脅不讓出貨等手段,要求該公司將搬運業務交由他們承攬。

同年7月的一天,李某藝等人攔車阻工近兩個小時,直至工作人員告知該公司負責人將於次日與他們進行談判後方才離開。次日,李某藝等人到A公司談判,最終該公司被迫將原有的搬運工予以辭退或調換崗位,將搬運業務交給李某藝等人的搬運隊承攬。

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該搬運隊在承攬A公司搬運業務期間,交易數額共計71萬餘元。

法院還審理查明,2017年年初,該搬運隊還以16元/噸的價格承攬了B公司的搬運業務,後於同年8月因B公司設備更新停產,搬運業務停止。同年11月間,陳某間退出搬運隊,由陳某生加入。

2018年6月間,李某藝、陳某業得知B公司設備更新完畢恢復生產後,要求B公司以30元/噸的價格將搬運業務交給其搬運隊承攬。該公司股東未予答應,並以10元/噸的價格僱傭自家工廠工人進行搬運。

2018年7月間,李某藝、陳某業、林某炮、陳某顏、林某意等人進入B公司廠區阻攔工人搬運,並與兩名股東發生爭吵,要求B公司將搬運業務交給他們。

其間,李某藝電話聯繫陳某生前來幫忙。後陳某生駕車趕至現場,將車橫停在門口,阻礙貨車通行。當天晚上,因當地派出所民警干預,陳某生等人才將車輛挪走。

此後一週內,李某藝、陳某業多次向有關部門舉報B公司存在汙染,利用B公司需停產接受環保檢查為由向B公司施壓,迫使B公司接受李某藝等人提出的以25元/噸的價格承攬該公司搬運業務的要求。2018年8月至同年9月,該搬運隊違法所得共計5448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藝、陳某業、林某炮、陳某顏、林某意、陳某間、陳某生結夥採用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勞務,情節嚴重,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結合7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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