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路、糾纏、鬨鬧、聚眾造勢……這夥惡勢力栽了

11月18日上午,平果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一起涉嫌敲詐勒索的涉惡案件。

堵路、糾纏、鬨鬧、聚眾造勢……這夥惡勢力栽了

公訴機關指控

2017年初至2018年6月,被告人許某等人糾集在一起,預計對三個採石場索取所謂的農業損失、道路揚塵汙染、越界開採“賠償金”。為達到索取“賠償金”的目的,許某等人召集部分村民,多次有組織地採用堵路、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方式威脅、恐嚇三個採石場經營者,迫使三個採石場經營者同意無理要求並交納所謂“賠償金”共計40.95萬元,其中既遂部分為25.95萬元未遂部分為15萬元。被告人許某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採石場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惡勢力的認定標準,應認定被告人許某等人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堵路、糾纏、鬨鬧、聚眾造勢……這夥惡勢力栽了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許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有組織地採用威脅、要挾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許某起主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許某是惡勢力團伙的重要成員,依法應當從嚴處罰;被告人許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庭審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黃亮主持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庭審全程重點突出,程序規範,繁簡得當,條理清楚。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丨平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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