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办案故事】一笔“意外”的救助金,为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

2019年11月19日,鲍某收到了来自珠海市检察院以及香洲区检察院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国家司法救助金,为这个因案致贫的家庭带来了一丝光明。

这是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回顾

2019年5月,鲍某臣(鲍某的父亲)不服香洲区法院对徐某江的刑事判决,以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香洲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时要求追究原案其他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经审查

2000年5月,徐某江把要前往案发地点的事由告知了“连春”、“小明”等人,并一同分乘出租车到达目的地,鲍某被徐某江纠集的"小明"、"连春"等人殴打致重伤。2000年10月23日,香洲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江有期徒刑一年,无附带民事判决。

【办案故事】一笔“意外”的救助金,为这个家庭带来了希望!

徐某江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徐某江对被害人鲍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也不能证实徐某江有授意他人殴打鲍某的行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同案的“二子”、“小明”、“连春”、“王刚”等人多是化名,身份信息不详,至今未归案,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香洲区检察院虽然作出了不予支持申诉的决定,但在复查中了解到,鲍某经医院诊断为"植物生存状态",距今已有十九年,且多次住院,一直没有清醒。鲍某常年吃药,平时主要靠其父母照顾,其父鲍某臣每月退休金仅2070元,且患有糖尿病及腰肌劳损,行动不便;其母没有收入来源,且股骨头坏死,生活不能自理。鲍某受伤成植物人后家里不仅断了主要经济来源,同时自己还成了家里最大的负担,家庭生活极其困难,是社区的低保户。殴打鲍某的"小明"、"连春"等人至今未归案,无法得到任何赔偿。在检察官的协助下,鲍某臣代鲍某向香洲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为了进一步核实鲍某的生活状况,同时向鲍某臣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香洲区检察院派案件承办人前往鲍某家中实地走访调查,并向其所在居委会及邻居核实了解情况。

香洲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鲍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且生活极其困难,于是申请与珠海市检察院联合对鲍某进行救助。

珠海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结合鲍某的受伤程度、生活困难程度,应在规定的救助幅度内,最大限度地给予救助金。市检察院和香洲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联合给予鲍某17万余元的救助金。

申诉人非常感激我市两级检察机关给予的司法救助,并表示十九年来,他们全家人一直生活在困难和痛苦中,检察官们专门上门了解情况,在法定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去救助,切实地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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