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 男子為索要“分手費” 非法拘禁前女友獲刑

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以被告人劉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某與被害人孫某某曾經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19年7月分手。2019年8月5日21時許,劉某某攜帶一把不鏽鋼菜刀,衝進安鄉縣步行街的一燒烤店內,欲將在店內幫工的孫某某強行帶走,孫某某不願離開,劉某某便用菜刀比著孫某某將其拉出店外。隨後,劉某某將其帶到某茶樓包房內,問孫某某兩人還能不能夠相處,孫某某拒絕後,劉某某向孫某某索要13 000元,用於償還兩人相處期間用於共同生活開支的借款。8月6日凌晨1時許,劉某某又將孫某某強行帶至安鄉縣某賓館房間,繼續向孫某某要錢,孫某某向其朋友肖某打電話借錢,肖某表示要早上9點才能籌到錢。當日8時許,公安民警在該賓館房間內將被告人劉某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劉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劉某某與被害人達成了和解,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酌情從輕處罰。公訴機關建議判處拘役五個月的量刑建議適當,依法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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