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 “合體”後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朱寧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以下簡稱草案)23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此次是將幾經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與2017年3月通過的民法總則合併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審議。

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按照工作安排,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草案提請明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曾四次啟動民法典編纂

民法直接影響著每一個人的生活。從生到死,從籤合同做生意到結婚生子繼承收養,老百姓的一切皆離不開民法。所以,民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大百科。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取得了歷史性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步入新時代。在這一背景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編纂民法典的重大決策可以說是正當其時,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立法規劃室主任嶽仲明介紹說,黨和國家曾於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四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都因種種原因沒有取得實際成果,繼而採取“批發”轉“零售”的辦法,確保先制定民事單行法。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已先後制定了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民事立法,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民事法律規範體系,民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民法理論研究也達到較高水平,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制度基礎、實踐基礎和理論基礎。

編纂“兩步走”步入尾聲

編纂一部真正屬於中國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

按照工作安排,我國民法典編纂分“兩步走”:第一步編纂民法典總則編。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民法總則。第二步是編纂民法典各分編。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2018年12月以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截至目前,各分編草案均已完成了兩次審議,其中,人格權編草案、侵權責任編草案和婚姻家庭編草案完成了三次審議。

據嶽仲明介紹,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經常委會二審或三審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均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同時,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專家意見,到一些地方進行調研。在此基礎上,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並將2017年已經出臺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入草案,重新編排條文序號,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此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民法典草案將通過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嶽仲明說。

各分編草案不斷完善

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共7編。相比此前,各分編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

第一編總則編草案基本保持了民法總則的結構和內容不變,對個別條款作了文字修改,並把“附則”移至法典的最後部分規定。

第二編物權編草案共5個分編、20章、258條,此次主要是完善了居住權制度,完善流押、流質有關規定。

第三編合同編草案共3個分編、29章、526條,此次主要是刪去違約方申請解除合同的規定,禁止高利放貸,並完善保理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有關規定。

第四編人格權編草案共6章、51條。主要是完善性騷擾有關規定,將“用人單位”修改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同時,完善了隱私定義: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五編婚姻家庭編草案共5章、79條。主要是進一步明確近親屬範圍,刪除“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視為近親屬”規定;對無效婚姻的情形重新進行了合理確定,刪除“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的規定;鑑於由婚姻登記機關對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是否如實告知對方患病情況進行認定較為困難,刪除了此種情況下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婚姻的規定,明確人民法院作為對隱瞞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銷機關,統一行使撤銷權。

第六編繼承編草案共4章、45條,此次僅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第七編侵權責任編草案共10章、95條。主要是完善網絡侵權有關規定,將此前規定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在轉送網絡用戶不存在侵權行為的聲明到達權利人後十五日內,未收到權利人已經投訴或者提起訴訟通知的,應當及時終止所採取的措施”中的“十五日”的期限修改為“合理期限”,以便於司法實踐中根據具體案件情況確定期限。同時,還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責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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