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7 以茶叶掩盖运输毒品----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以茶叶掩盖运输毒品----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立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使用虚假身份证,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8月12日,被告人刘立某和刘某(另处)指使李兰某、刘某某(二人己被判刑)到深圳市龙岗区金朋物流处接运毒品。次日,李兰某收到被告人刘立某拿给用于支付物流的1000元人民币费用后,便与刘某某租乘粤 BMOA65 微型货车到龙岗区金朋物流处接运毒品,当场被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干警查获,从藏匿于茶叶内查出毒品可疑物 65061克。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查获的可疑物系毒品甲基苯丙胺。


以茶叶掩盖运输毒品----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事发后,在幕后遥控指挥的被告人刘立某四处躲藏。2014年9月3日,勐海县公安局对其上网追逃。被告人刘立某得知自己被追逃后,不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而是伪造使用湖南某县某镇一村小组刘某某的身份证四处藏匿。2019年2月25日,被告人刘立某在江西省修水县大洋洲安置小区附近被该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抓获,并当场查获其伪造使用的身份证件一张。

据被告人刘立某供称,其于2014年8月出资45万元人民币,伙同刘某(另处)在勐海县购买“麻古”(成分甲基苯丙胺),当时大约购买了60多公斤,具体流程由刘某负责。“麻古”到手后,为掩人耳目,逃避打击,他们通过密谋后,将“麻古”藏匿于茶叶之中,以物流形式从勐海发往深圳。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运输过程中还是被侦查机关查获。


以茶叶掩盖运输毒品----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6日,西双版纳州公安边防支队干警在214国道新公路景洪至勐海33公里处查缉点,对一辆车牌号为云AB3319的知行物流车辆依法实施检查时,从发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的7件茶叶内,查获毒品可疑物348条,毛重70公斤。为了不打草惊蛇,侦查干警便直接押送装有藏匿毒品的物流车,赴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对该案进行延伸侦查,后当场抓获接货人李兰某、刘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指使并参与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65061克,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立某起到指使、安排作用,是主犯,依法予以惩处。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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