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疫情期間商場統一關門,二手房東的說商場免租他也要收租怎麼辦?

時尚一哥範老師


許多人都說免房租這是道德綁架,銀行怎麼沒免去他們的房貸。是的,銀行沒有免去你們的房貸,可是,這麼些年,你們一年一加房租怎麼沒說?大家都是相輔相成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以前你們房產教抱著一鋪養三代的想法,大力來炒作各種商鋪,恨不得一口喝掉租戶所有的血。房地產經濟,真的可以休矣,再任由房地產高房價這樣肆虐,國家危矣!


現場服務FSE


互相理解,好好溝通,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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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淡de清香


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是否為不可抗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本次疫情爆發突然、影響範圍廣、嚴重程度高,且截至目前尚未研發出特效藥物,全國各地均採取了一些強力疫情防控措施,因此,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三個構成要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符合不可抗力的成立條件。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指出,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在認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時,還需把握以下問題:

►1、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必須是發生在合同成立以後,履行期限屆滿以前。反之,如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於合同訂立之前,或發生於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後(包括合同遲延履行期間內),對該合同來說,不構成不可抗力,即並非“不可預見”。

►2、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構成不可抗力的起止時間為:依據當事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省級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的時間來確定。

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答:新型冠狀病毒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產生以下法律後果:

►1.當事人可主張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在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由此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合同全部無法履行、合同部分無法履行、合同無法如期履行等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主張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但主張免除責任的當事人須對不可抗力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舉證,受影響的一方僅在不可抗力造成影響的範圍內免責。

►2.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認定為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由此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當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權。但行使解除權一方當事人須對不可抗力與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舉證。

在處理相關糾紛時,要堅持誠實信用原則,維護交易安全,避免一刀切的籠統認定。個案中重點圍繞舉證責任分配、因果關係判斷、合同履行程度、附隨義務(即通知義務和減損義務)履行,並結合合同履行地具體的疫情發展階段和行政措施強度綜合進行判斷和適用,切實考慮疫情對於合同履行的實際影響,平衡合同各方利益。要加強調解工作,引導當事人互讓互諒,合理分攤損失,共度時艱。

三、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通知及證明義務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根據該條規定,應當由債務人通知債權人,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交發生不可抗力事實的證明。債務人應提交證據證明其採取合法形式通知了債權人,並在法庭調查結束前提交了其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政府具體出臺的疫情應對措施,而且必須包含該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事實,即可視為其完成了該條規定的通知和證明義務。對減損措施的證明,只要提交在合理範圍內採取了措施,對減少或避免損失擴大有一定意義的證據即可。

四、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結束後,合同履行的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如何處理?

答: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後,後續可能會造成一段時間內用工緊張和材料供應短缺,人工、材料、機械價格大幅度上漲,合同的履行可能還需要採取額外的衛生防護等措施,由此造成合同履行的社會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結合具體個案情況,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環境或基礎較合同簽訂時賴以成立的環境或基礎發生異常之變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09〕40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9〕5號)的規定,疫情引起的社會環境的變化在合同訂立時並不能被預見,如達到異常變動的程度,不屬於商業活動的固有風險,可結合具體個案實際認定為情勢變更。認定情勢變更的,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服務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的通知》(法[2009]165號)要求,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

終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後,後續社會環境變化認定為情勢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就合同的內容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請求人民法院變更合同;如果變更合同尚不能消除雙方顯失公平的結果,導致合同根本履行不能,則可以申請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五、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是否導致民事訴訟時效中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等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據此,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最後六個月內,在符合以下條件時,權利人可以主張民事訴訟時效中止:

►1、當事人因被確診為新冠肺炎而住院治療,無法主張權利;

►2、當事人因屬於疑似病例或密切接觸者而被隔離觀察,無法主張權利;

►3、當事人因政府防控疫情而採取了封路,封鎖居住區域等措施,無法主張要權利。

►4、當事人因其他與疫情有關的障礙導致無法主張權利。

如果是義務人出現上述情況,導致權利人無法主張權利的,權利人可以主張民事訴訟時效中止。

六、保證期間是否因疫情而中止?

答:保證期間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當事人以新冠肺炎疫情主張保證期間中斷、中止、延長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七、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當事人提出上訴期限、舉證期限有什麼影響?

答:如果申請人因疫情正在治療、隔離,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斷等受疫情影響的正當原因,確實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或提交證據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向人民法院上訴或提交相關證據的,不得以超過上訴期限為由駁回上訴或認定為超過舉證期限。

八、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後租客能否要求房東降低或減免租金?

答:租賃法律關係是與廣大人民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關係,受此次疫情影響較大。對此,合同約定可以減免的,按約定執行,合同無明確約定的,區分商業經營性房屋和住宅處理:

►1、對於商業經營性房屋。如政府基於疫情防控需要,責令出租方暫停營業(如商場),並導致承租方停業的,或者商業經營性房屋承租方因受到疫情嚴重影響而主動停業的,可按照公平原則,適度減免租金,分擔損失。

►2、對於普通住宅。由於普通住宅不涉及商業經營,疫情一般不會造成無法居住,影響有限,原則上不予以減免。如因控制外來人口因素,造成無法入住的,可按照公平原則,適度減免租金,分擔損失。


85後軟裝大咖


二手房的基本上不會幫我們減房租的 ,他們都很坑的 房主免了他們的房租 ,他在收我們的房租,前前後後一個月2手房東賺2月的房錢了!


阿坤影視城


從客觀角度,他們收錢不錯,從道德角度,他們就要衡量一下,再從實際和長遠角度,一個月不開門,免去一個月租金是應該的。現在實際情況,只要年前沒交租金的,今年想租出去都有點周折了。經濟下行壓力不是一般呀,相互報團共度難關吧!


寶妞美搭


二房東:特殊時期應特殊處理才對,要沒有錢大家都沒有錢,緩一緩好吧,🈶️福同享有難同當才對!請不要那麼勢利,一過什麼都不會少的,一切都會有的!浪人胡言。


金虎3870


如果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可以去有關部門反映,如果不是那就只能證明這個房東做人太勢力不好相處,但收房租畢竟也是別人的權利。


菲菲放映廳


疫情是不可抗拒的災難,店門都鎖了還叫什麼房租啊,很多地方在疫情期間都吧二月份房租給免了,這期間損失的不光是房東,但損失最大還是租戶,像這樣的房東沒有別的辦法,只能走法律程序解決了。


與時間奔跑272


這樣的情況,你就得看你們當初的合同是咋立的了。

如果合同上有關免交租金的原因有以下文字: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損失的,可以免交當月或當年租金。那你就有理由不繳納租金!如果沒有這樣的文字內容,你就得繳納租金!


獅子239142670


這個問題可以直接跟轄區社區反映,他們會協調處理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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