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入住470戶,因物業的問題有370戶業主拒交物業費,法院會怎麼判?

姜靜宜家長


無論什麼原因,業主都不能拒交物業費,如果物業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會100%判物業勝訴,要求業主補交物業費,如果物業本身有過失,法院會要求業主舉證另行起訴!但是大部分法院都會進行調節,業主補交物業費,物業進行整改!


風雨零度


物業公司是由業主委員會與相應公司簽訂合同,負責相應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其本質上是服務性質的,對於小區的重要事項,包含基本的經費收支明細,應經業主委員會同意,並定期的公示。

如果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的服務職責,在合同期滿或者有明顯重大過失時,可以由業主委員會與其解除合同。

為回答題主的問題,應先搞明白那些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

業主可拒交物業費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違規收取物業費;

2、未經同意而增加服務;

3、延期交房;

4、未經相關部門批准;

5、沒有收房;

6、沒有籤合同;

7、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太差。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在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明確的不交物業費會後果情形: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經書面催交,業主無正當理由拒絕交納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納物業費,物業服務企業請求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也就是說,業主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的抗辯理由,涉及建築物區分權的整體性問題。建築物區分權包括專有權、共有權和成員權三方面內容,而不是單個業主的絕對支配權。

4、建築物區分權人往往人數眾多,共有部分的利用和管理必須由全體共有人以團體意思決議,而不能以單個區分權人的個體意思為準。正因為如此,在關係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上,必須由業主共同作出決議,並且該種決議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5、我國《物權法》第76條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由業主共同決定。第78條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因此,只要物業服務合同是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依法通過的決議簽訂,即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不得以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進行抗辯。

不交物業費會怎麼樣?不交物業費違法嗎?

不交物業費違法嗎?

1、物業費如果很多人長時間不交的話,物業會對沒有繳費業主進行起訴,起訴的結果就是補齊物業費。

2、一般情況下,即使是物業本身沒有做到位,為了保護物業,免得其他小區效仿,法律也會傾向於物業這邊的。至於物業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建議你用相機、手機等留下時間、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3、按照約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是業主應承擔的一項基本的合同義務,沒有足夠的抗辯理由而不交物業費是一種違約行為。

上述文章即是給大家解讀的關於不交物業費會怎麼樣以及不交物業費違法嗎的詳細信息,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由此可見,如果大家對於物業不是很滿意的話,那就要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去解決,而不是簡單的拒交物業費這麼簡單,否則很容易引發民事糾紛哦。


衡山青兒


我說說我們小區吧:

跟你們一樣,小區一千多戶業主大部分都不滿意前物業,很多業主三四年都沒有繳納物業費…業主不交給錢,物業服務就越來越差,以此循環。

結果在物業撤離後不久業主就開始陸陸續續的收到法院傳票了…打官司因為前期證據收集不足,而且業主一盤散沙,然後在政府工作人員協調下,在原物業費用打折的情況下部分業主繳納了費用,不願協調的繼續打官司…這部分不願調節的最後的費用是按照最開始的物業費繳納的,一分都不少…

這個真不是哪邊人多哪邊說了算。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平時多收集證據吧…

業委會也難做,小區人太多,素質高低有別,總有人嚼舌根(說你吃錢了,是物業那夥的…)。所以這種不管怎麼做都討不了好的事情很多人也不願意做…

如果為了居住環境好,在買房的時候也把物業納入考慮範圍吧…


揚帆49978328


恭喜你們!你們很快就會沒有物業管理你們了!再也不用為繳交費用發愁,可以吃多一餐小飯,多好!管它亂七八糟!汙水倒流!卡片滿天!垃圾亂放!值了!有飯吃!


用戶7990747276858


既然有那麼多拒絕交物業費,何不成立業主會員會,更換物業!當然,理解到現實中成立業主會員會,難度非常大,據以前的新聞報道來說,法不責眾,估計不交也沒事,換物業吧,


平民百姓0


法院肯定會依法判決的。至於是業主有理還是物業有理,那就只能靠事實說話了。這個跟人多人少沒啥關係的。


李白他舅


你好,案件的分析不是簡單的加減乘除,沒有辦法下定論。民事案件證據為王,建議你們先組織組織證據,攜帶所有相關材料,派代表諮詢律師。


冰城法律人


這個跟人多少沒關係,主要看你們簽訂的協議合同是否是物業主要責任,如果不是,那就算全部業主一起不交都不行


金豆卓


建議看下物業服務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如果根據合同物業有違約行為的,可以作為不繳納物業費的抗辯理由。


周霞律師


完全不要物業服務了,業主委員會自治,僱傭保安,保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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