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玉溪:巡察监督释放乘数效应


玉溪:巡察监督释放乘数效应

近年来,玉溪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衔接、融合贯通机制,以巡前、巡中、巡后为切入点,全面做实做细做优“四位一体”监督融合工作,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巡前,注重监督“同心”

广泛收集信息。巡察前,以书面征求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向市纪委监委信访室、监督室、案管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征询被巡察单位的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和执纪监督、审查情况,以及上轮巡察整改的监督情况,严格执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同时向组织、审计、编办、财政、信访等部门征询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广泛收集意见建议。

选派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制定出台《关于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巡视巡察工作中实践锻炼的办法》,把参与巡视巡察作为教育、培养、锻炼纪检监察干部的平台。每个市委巡察组均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和熟悉组织、审计、信访工作的人员,既有具备巡察经验的同志,又有新任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更有县区交叉巡察人员,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积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与省委巡视工作,做到“以干代训”。

合理安排巡察任务。聚焦推进重点工作、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纪检监察专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派驻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推动社会发展。

巡中,注重监督“合力”

边巡边移。把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压实责任的要求贯穿巡察工作全过程,对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经批准后,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办、严查严处的要求和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及时将巡察发现的77件问题线索先后分3次第一时间向市纪委监委移交,市县区纪委加班加点,连续作战,短时间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核实,从严从快进行处置通报;全市人防系统机动巡察期间,及时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2件,对市人防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借考察学习之机绕道旅游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督促解决电信、联通公司与玉溪世纪乐地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红塔区中心城区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债务纠纷问题;新平县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33.73万元;澄江县人防办1名干部主动上缴违纪款2900元;撤点10天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谢会卿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释放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

信息互通。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巡察准备、进驻、反馈、整改的整个环节,将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与巡察情况进行相互印证、相互比对,提升监督质效。市委巡察办主任列席市纪委书记专题会、常委会等重要会议,掌握纪检监察部门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线索处置等情况,有效贯通于巡察工作中。监督室、审查室在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时注重分析巡察报告、调阅问题底稿,充分听取巡察组意见,避免力量分散重复调查,确保处置意见精准及时。

机制贯通。认真落实《省委巡视机构与省纪委省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组织巡察机构开展业务学习,主动与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进行沟通衔接、配合协作,有效运用在巡察工作中。

巡后,注重监督“联动”

形成监督合力。握指成拳、捏沙成团,齐抓共管抓整改,每轮巡察结束,在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的同时,同步以书面形式将反馈意见抄送其分管或联系市级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纪检监察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推动市级领导有针对性地落实“一岗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积极构建合力抓整改的工作格局。

规范制度运行。结合实际,制定下发《玉溪市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意见(试行)》,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建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交接好巡察整改监督的“接力棒”。

细化痕迹管理。每轮巡察反馈后,责成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照反馈意见,建立“三清单一台账”,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三个清单”和整改销号管理台帐,对整改工作进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使每个问题整改情况清晰明了,可检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整改实效。 

加强跟踪问效。着力构建“纪检+组织+宣传+巡察”联动促改模式,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实时跟踪整改进度。组建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考核,逐一对账销号,开展满意度测评,以“外在压力”推动整改落实。在开展省委“三湖”保护治理机动巡视整改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检查中,市委对整改不到位的6个典型问题涉及的3名县委书记、1名县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压实了抓整改的政治责任。目前,五届市委前九轮巡察66家被巡察单位根据反馈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3818条,建立完善制度1565项,退缴违规资金1208.7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682.73万元。

强化成果运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经领导小组研究报市委同意,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党风室通报结果,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全市进行通报,确保巡察效果见真章。(普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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