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嚴禁學校收取試卷費、取暖費、水費……臨沂家長們速看

為規範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

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日前,山東省發改委會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研究起草了《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公開向社會徵集意見和建議。

山東省中小學收費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範山東中小學收費管理,維護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 中小學收費項目包括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代收費項目主要包括作業本費、學生裝費、社會實踐活動費、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教輔材料費、高中課本費等。

嚴禁學校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取暖、降溫、飲水、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以及軍訓期間發生的費用作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的學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營利性民辦高中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十一條 公辦高中的學費標準按照政府投入為主、社會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擔的原則確定,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條件、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實行學費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3-5年核定一次收費標準。

非營利性民辦中小學的學費標準根據學校辦學水平、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

經省市評估認定的特色高中,各地制定收費標準時可根據辦學需要適當上浮。

調整建議包括學校建設管理情況、年度收費開支、調整幅度、調整理由、調整後的收費增減額、調整後對社會負擔和學校收支影響,以及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況。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做好收費公示工作,通過門戶網站、公眾號、公示欄、明白紙等多種形式,向學生和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

在招生前沒有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或者沒有明確收費標準調整變化的,對新招生學生的收費不得超過上年度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實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各類中等職業學校收費,參照本辦法同等學歷(高中)教育收費規定執行,由各市、縣(市、區)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工進行管理。

公示期:2020年3月4日至3月10日;

電話(傳真):0531-8619135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親們,

有啥意見或者建議請積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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