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學會負責人包括哪些?如何產生?
103.學會負責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104.學會負責人的任期有何規定?
105.理事長有哪些職權?
106.副理事長有哪些職權?
107.秘書長有哪些職權?
108.聘任秘書長應當按照什麼程序進行?
109.屆中是否可以調整學會負責人?
110.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能否兼任學會負責人?能否領取報酬?
111.退(離)休領導幹部能否在學會兼職?能否領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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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會負責人包括哪些?如何產生?
學會負責人包括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和秘書長,不包括名譽職務、顧問、常務理事、理事和副秘書長。
理事長和副理事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聘任的秘書長由理事長提名,理事會表決通過後聘任。
103.學會負責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學會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學風;
(2)在本學科和專業領域內有較高造詣的專家、學者或有較大影響的人士;
(3)熱心學會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七十週歲,秘書長任職時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二週歲;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7)工作作風民主,團隊精神強。
104.學會負責人的任期有何規定?
根據《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原則上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由理事會聘任的秘書長可不受屆次限制。
105.理事長有哪些職權?
根據《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理事長(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106.副理事長有哪些職權?
副理事長作為學會負責人成員,協助理事長領導學會開展工作,一般行使下列職權:
(1)根據職責分工,分管學會不同方面的工作;
(2)受託代表學會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出席有關重大活動,與有關機構以及國內外同行進行溝通與交流;
(3)理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權時,受委託代理行使理事長職權。
107.秘書長有哪些職權?
根據《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審定;
(4)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108.聘任秘書長應當按照什麼程序進行?
聘任秘書長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理事長提名秘書長人選;
(2)理事會表決同意後聘任;
(3)到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109.屆中是否可以調整學會負責人?
屆中可以調整學會負責人。根據《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學會調整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應由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議,向中國科協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後方可按照學會章程規定進行選舉,並按要求到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110.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能否兼任學會負責人?能否領取報酬?
根據《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六十條的規定,黨政機關副處級以上幹部原則上不兼任全國學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如需兼任,應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
兼任全國學會領導職務的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得領取學會的任何報酬。
111.退(離)休領導幹部能否在學會兼職?能否領取報酬?
根據《中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退(離)休領導幹部在全國學會兼任職務(包括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等),須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後方可兼職。
根據中組發[2014]11號文件規定,退(離)休領導幹部兼職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和獲取其他額外利益,也不得領取各種名目的補貼等,確屬需要的工作經費,要從嚴控制,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和實際支出。
來源 | 學會組織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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