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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假期終於走到了頭,
今天有大家“作伴”一起上班,
小申再也不是一人孤軍奮戰,
想想就元氣滿滿呢?
仇恨拉完,我們進入今天的正題。
據公號上海圈消息,近日,
有上海網友因出租車司機多收了其一元錢,
氣不過打電話投訴併發微博曝光出租司機,
結果爆料網友沒爆,網友先爆了。
事情是這樣的,6月15日,
微博用戶@兔XXXXX萌在微博爆料稱
和出租車司機發生了矛盾!
原來,事發當日,
博主從東川路地鐵站到南洋博仕欣居打車回家,
發現司機收的車費和里程數不多,多收了一元。
這讓博主覺得很莫名其妙,
為此,博主與司機爭執了起來,
博主拒絕多付一元,但司機卻說
那多出來的一元錢是
車子在等候乘客的等候費,必須得給!
對於司機給出的解釋,
博主認為等侯費不該算在乘客頭上,
所以堅決不給!但司機也很堅持,
最後博主選擇了報警。
博主說警察到之後了也覺得博主有理,
但由於天黑,警察也想盡快了結此事,
最後博主決定多出來的一元自己付給司機。
可司機依然不依不饒,
揚言要控告博主害他損失大把生意,
並且耽誤他時間。
最後,博主表示自己已投訴了那名司機,
對方公司承諾會在七個工作日內給自己答覆。
看了事情的原委後,
網友的第一反應是
不就一元錢嘛,幹嘛那麼斤斤計較。
但博主表示:
一塊錢是小,但這是原則問題!
確實,如果是不合理的收費,
當然一分都不能給。
不過,也有網友覺得博主有點帶節奏的嫌疑,
因為她連司機到底是收了13元還是14元都沒說清楚啊
對此博主給出解釋,
按照路程應該是12元啊,
但司機多收了1元就是發票上的13元。
計價器是多少就付多少!
這有什麼好吵的~
而且博主覺得
計價器上多出來的那1元錢
是司機對計價器做了手腳!
對此,有網友提出質疑:
你憑什麼覺得計價器被動了手腳,
根據在哪裡?
還有網友表示
根據博主放出來的發票:
里程2.2km、等候4:15、金額13元!
這確實符合相關定價規定,
司機提供的發票沒毛病。
小申查了一下,
收費標準上明確寫著:
每四分鐘計收一公里超起租里程運價
並且這個等候費,這麼多年來是一直有的~
但博主還是堅信自己被多收了錢,
並認為司機師傅
在她還沒上車前就開啟了計價器!
對於博主的說法,網友認為:
提前打表這個可能性比較小,
因為一上車就能看得到啊 ~
發稿前,
小申本想再上微博圍觀一波的,
不過發現已經找不到該篇帖子。
好了,最後是你們發言的時間,
“舞臺”就交給大家了。
在“森林”裡待久了,
什麼奇葩鳥、奇葩事兒都能碰上。
這不今天又來了一起奇葩事兒,
一女子為了嫁給大自己三十幾歲的
七旬老伯竟與自己的老公李先生離婚,
然後,三人又同居在了一起。
據央視網消息,
元老伯家住上海浦東,年過七旬,
一直未婚,無兒無女,是一位獨居老人。
2017年4月,元老伯身體不好,
居住地所在地的居委會,將他送至養老院,
第二天一個年輕女子找到居委會,
自稱是其妻子,要求探視。
這讓社區居委會難以置信,
但經過一系列核實,
年輕女子竟真是元老伯的妻子。
據年輕女子提供的結婚證上顯示,
元老伯和她於2017年2月10日結婚,
這一情況讓大家吃驚不小。
根據工作人員介紹,元老伯是位孤老,
曾經是上海鋼鐵三廠的工人,
原來一直和母親居住。後來母親去世了,
元老伯就一直獨居,也沒有什麼親戚朋友。
2016年年底,元老伯收留了一對在地鐵站門口
給手機貼膜的夫妻到家裡借住。
據居委會工作人員瞭解到,
元老伯收留貼膜夫妻,初衷是互幫互助,
元老伯免費給他們提供住處,
貼膜夫妻平時照顧一下老人的生活。
而這對貼膜夫妻中的女方王女士最後卻和元老伯了結婚,
也就是前文中自稱是元老伯妻子的女子,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呢?
原來貼膜夫妻是外來滬,
他們來上海很多年,一直在做小生意,
元老伯則經常會到他們店裡買東西,
久而久之就熟悉了。
後來有一天,元老伯突然和他們說
如果願意的話可以搬到他家一起住,
幫他家裡收拾一下,照顧他。
貼膜夫妻中的男子李先生表示當時兩人認為,
照顧元老伯自己又得了一些方便,
所以就搬過去和元老伯一起住了。
但後來李先生髮現
妻子和元老伯存在不正當關係,於是提出了離婚。
對此王女士稱,自己是被元老伯騷擾了。
為了證明元老伯確實侵犯了妻子,
李先生趁元老伯不在的時候安裝了攝像頭取證。
不過元老伯卻稱,事情最初是王女士提出來的,
自己一開始也是拒絕的。雖然雙方各執一詞,
但入住半個月後,
李先生和王女士還是回老家離了婚。
回到上海後,王女士和元老伯領了結婚證。
不過,李先生也沒有搬走,依舊住在元老伯家。
李先生說,結婚是事發後元老伯
為了解決問題主動提出來的。但元老伯則說,
當時結婚是李先生帶著王女士去的,
結婚並非自己的本意。李先生解釋稱,
之所以帶著去是因為王女士有聽力殘疾,
元老伯年事已高,所以就幫了個忙。
社區居委會告訴記者
元老伯跟他們吐露了心聲:
原來他結婚是想有個人相伴到老,互相照顧,
但是也沒有做到,況且他們也沒有夫妻生活。
老人目前每個月有4000多元的退休工資,
和王女士一起居住時,家裡水電開銷都是元老伯掏,
在得知元老伯住進養老院後,
王女士和家人以及她的前夫李先生,
也曾多次找到居委會,希望能獲得一些困難補助,
但並沒有提出要對元老伯的照顧。
之後黃師傅還發現,
元老伯之前房間內的家居物品也都沒有了。
而在照顧元老伯多年的社區志願者黃師傅看來
這對夫妻離婚,再到王女士和元老伯結婚,
真正目的是為了得到元老伯的房子。
因為元老伯的家在上海最繁華的陸家嘴附近,
雖然是面積不大的老公房,
但市場價也有好幾百萬,而且還可能進行拆遷。
此事發生後不久,在居委會協助之下,
元老伯正式申請和王女士離婚,
法院一審判決准予元老伯和王女士離婚,
但是對這樣的判決結果,王女士不服,
隨後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7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對元老伯離婚案進行二審。
2017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對元老伯離婚案維持原判。
看完你們什麼感受,
反正小申已經被辣得睜不開眼,
小申還是那句話,愛財謀利都得走正途,
否則都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最後還有一句非常非常重要的話要送大家:
沒事兒少玩遊戲多學法律,
可以防騙防犯罪!
迪士尼樂園是很多人的童話夢,
在上海的不用說,
兜裡有錢沒錢都要去玩上一趟,
不在上海的想方設法也得抽空
去園子裡happy一下,
但最近有小朋友在玩的過程中
卻撞燈柱上了,縫兩針。
其爸爸覺得責任在園方要賠,
迪士尼方則認為自身無責,
但願賠個毛絨玩具以示安慰,
就這樣兩方陷入僵局之中。
據澎湃新聞消息,
5月2日,王先生和妻子帶4歲零4個月的女兒
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區遊玩,
在晚上燈光秀結束後散場出園的路上,
女兒不慎撞到了路燈燈柱上八角形的裝飾部分,
額頭當場血流不止。
據王先生回憶,
當時他們很慌亂地按住傷口想止住血,
抱著女兒去找迪士尼工作人員,
然後又跑去醫務室做了傷口消毒、貼了創可貼。
經過簡單處理,傷口的血止住了。
工作人員告訴王先生其他的處理不了,
王先生等人當晚回到蘇州,
因傷口較深,縫了兩針。
至今為止,他們共花去醫藥費1637.85元。
記者從王先生提供的病歷上看見,
醫生在5月2日23點50分左右對傷情的描述是
“額部撞傷3h”、“額部見長約0.8cm裂傷,深至皮下”,
處理方式是“清創縫合”。
事情發生之後,
王先生多次要求園方提供事發地點的監控視頻,
但都被拒絕了,理由是不方便提供。
王先生表示,帶有八角形裝飾稜角的
路燈燈柱在園內多處有分佈,加上對環境不熟,
他已經記不清具體是哪根燈柱。
他希望可以通過調閱監控
看女兒是怎麼撞傷的,以釐清事故責任。
王先生認為,兒童遊樂園本應對
安全標準要求極其嚴格,
迪士尼未盡到娛樂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
路燈燈柱上的八角形稜角高度與小孩身高相仿,
甚至在一些小孩的眼睛高度,多處有分佈;
同時,很多遊客還在園內時,園內便光線昏暗,
園方應該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為此,王先生提出了三點訴求:
1、園方消除類似事件的安全隱患,避免以後其他小孩遇到;
2、希望園方提供事發時視頻,查清真相;
3、園方賠償已發生的全部醫藥費,並承擔家長請假的誤工損失。
王先生表示,事發後,
迪士尼客服、法務部門和迪士尼
全權委託的第三方公估公司都有聯繫過他。
記者從王先生提供的電話錄音中獲悉,
5月4日,迪士尼法務部門工作人員對王先生表示,
接下來會由迪士尼聘請的
第三方調查公司的專職人員專門
跟進王先生女兒受傷事件,客服也表示,
後續處理由第三方公估公司全權負責。
同日,第三方公估公司告訴王先生:
據他們瞭解下來,
迪士尼方應該沒有太多的責任。
王先生則認為,迪士尼作為
以兒童為主要對象的遊樂場所,
沒有盡到應該的安全保衛責任,
“如果沒有那麼多稜角,撞到的話最多鼓一個包”。
5月18日,第三方公估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監控視頻顯示,當時王先生一個人走在前面,
孩子與母親走在後面,
後來孩子基本脫離了母親身邊的範圍,
往旁邊的不同方向跑,然後就不小心撞到了燈柱上。
而且從監控上來看,“那個燈還是挺亮的,
下面的整個照明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為此,王先生提出希望能
將監控視頻發自己一份,工作人員表示不方便。
5月25日,同一名工作人員致電王先生表示,
迪士尼責任不大,或者說基本沒有責任,
但是迪士尼願意提供一個毛絨玩具,
價格約為200元左右。其稱,
他看了王先生提供的病歷單和發票,
1600多元的總費用裡,祛疤費用“有七八百的樣子”,
如果除開祛疤藥膏,差不多就300多塊錢。
但王先生拒絕了該賠償方案。
他再次要求看視頻,
並指出有些監控具有夜視效果,
監控中的燈光亮度並不能說明燈光不昏暗。
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作為第三方
沒有權利將監控視頻發給王先生。
5月31日,記者致電迪士尼遊客訴求部門
和第三方公估公司,證實了以上電話錄音內容的真實性。
迪士尼遊客訴求部門工作人員表示,
上述方案是客觀的,不會因不同遊客的心理預期不同而改變。如果第三方判定迪士尼有責任,那麼迪士尼會給出相應賠付;如果判定無責,迪士尼便不會承擔經濟賠付。
在此事件中,迪士尼被認為是無責的,毛絨玩具是園方對受傷孩子的善意安慰。該工作人員還表示,園內監控不會提供給遊客,只供內部使用。
6月1日,記者致電上述第三方公估公司工作人員,
詢問其是否具有法律專業背景,其並未作正面回應,
只表示專業問題與討論的解決方案無關。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自己的身份是“公估師”,
當被問及是否具有職業證書時,其也未正面回應,
認為這與討論的解決方案無關。
因王先生拒絕了該方案,
堅持醫藥費由園方全部負責,該工作人員說,
已建議王先生降低賠付預期,
他再與園方商議。
記者查詢獲悉,此前路燈燈杆標準尚屬空白。
兩年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編纂
《道路照明燈杆技術條件》行業標準。
目前,該標準徵求意見稿已下發到
相關部門和企業,但尚未正式發佈。
此後,記者諮詢市政、路政、質監、旅遊等部門,
瞭解到對於大型兒童遊樂場所的燈杆設計,
沒有單獨要求。有業內人士透露,
有了場所的路燈和燈杆設計,基本都參照行業標準。對於兒童聚集場所的燈杆形狀,設計公司按照業主和設計院的具體要求設計。
在行業內,八邊形、六邊形、方形、圓形、異形燈杆底座都比較常見。一些講究的公司,針對兒童聚集場所,燈杆製作會使用軟製材料。
不過,該人士說,在兒童遊樂場所,設計時可以更多考慮兒童的年齡特性,使得產品更加人性化。
針對女童在迪士尼撞傷事件,
上海市國雄律師事務所律師向詩圖認為,
迪士尼樂園作為受眾多為未成年人的遊樂場地,在面向公眾經營的過程中,理應盡到一定程度的安保注意義務和場地維護義務,保證場地在接待大部分未成年人的時候,從硬件角度確保環境能夠滿足一定程度上的安全、從軟件角度能夠做到現場管控人員盡職盡責。園區首先應該考慮,場地佈置對於大量小朋友遊客是否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其次應該考慮,對於帶小孩的家長,園區是否有進行及時的輔助提醒。
當然,家長對於小孩也需要盡到應盡的監護責任,只有園區和家長共同負責,才能儘可能杜絕此類意外發生。從侵權損害賠償的舉證角度來看,受傷小孩的家長,在維權的過程中應該對各項證據進行主動蒐集留存,才能最大程度地保護好小孩應該主張的權利。在雙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提請法院公證裁判。
最後,目睹了整個過程的
小申決定先不說話,
靜待後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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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自:澎湃新聞、上海圈、網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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