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楊毅指責孫楊:“完全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你贊同楊毅的觀點嗎?

點子評球


這件事要從兩個方面去看待理解!一如果孫楊在得到國家游泳隊許可的情況下籤約了獨家361贊助,那孫楊必須穿361上臺領獎,這也是運動員的契約精神,說句在實在的話,這就是商業利益驅使的!二安踏應該不是雅加達亞運會唯一的贊助冠名商!其中其它項目如籃球,足球,自行車等運動項目安踏根本就沒有涉足,何來冠名雅加達亞運會總冠名商,這分明就是拿孫楊的名人效應炒作自己的品牌,而且還拿國家利益與安踏品牌上崗上線的媒體轟炸!如果不是一個體育界知名運動員榮的冠軍不穿安踏呢?我想安踏壓根不會去說這事,就算說也不會如此的媒體轟炸吧!2018雅加達亞運會女子山地越野自行車賽冠亞軍都是中國選手,冠軍姚變娃,登臺領獎也沒穿安踏,同時穿的也是361,這事安踏怎麼不說呢!還是赤裸裸的拿道德綁架名人孫楊來炒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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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現在仍然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孫楊為國爭光了,自己穿個別的品牌有什麼不可以?為啥你安踏要指責孫楊?安踏就能代表國家嗎?



首先第一個問題,孫楊可以穿個人簽約的別的品牌,但是有相關規則的。安踏作為中國代表團亞運會領獎服贊助商,任何(注意是任何)項目的中國代表團運動員只要是參與頒獎環節,就一定要穿安踏。其他場合你可以隨便,但作為中國代表團一員,孫楊必須要穿安踏領獎,這點如何還要槓的話,只能說您沒有任何契約精神和團隊意識,請out不遠送。

第二,安踏能夠代表國家並指責孫楊嗎?在頒獎服的這個層面,安踏作為唯一讚助商就是中國隊的代表,並且一直在剋制自己,並沒有把事情引向更大的衝突。

如果換做是國外贊助商,很可能已經直接致函中國代表團及體育總局要求賠償了,因為中國運動員違約了!孫楊的這個自私行為,已經把體育總局和中國代表團放到了一個違約者的位置上,如果贊助商要求賠償,總局和代表團根據合同條款將毫無反駁餘地!

孫楊缺乏的並非只是契約精神,他注重的只是自己的簽約,無視國家的利益,缺乏的是對於集體利益和規則的尊重,這種行為卻因為成績而被縱容,才是中國體育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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