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9 淄博:9月起將查處“預購電”超限價

魯網淄博8月29日訊 8月27日下午,市物價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隊先後來到新瑪特、銀泰城以及義烏小商品城調研轉供電單位清理收費有關事項的執行情況。根據8月23日市物價局發佈的《關於清理規範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我市將全面清理轉供電單位的不合理加價行為,從9月起執行“預購電”最高限價1.075元。物價部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拒不執行預購電價政策、不實行用電公示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依法查處。

企業: 行動迅速 已執行新電價

8月27日下午3點,記者跟隨市物價局來到新瑪特,這裡已經張貼了新的電價政策以及用電公示欄。據保障部邢部長介紹,原來新瑪特向業戶收取的電費是1.1元,一年大約900萬度電,執行新政策後將電價調整到1.075元,每度電可節約0.025元,一年可為業戶節約成本20多萬元。

在銀泰城,業戶對電價新政的感知更明顯,因為8月23日接到通知後銀泰城立刻對電價進行了調整並製作了新的公示欄,幾天來已經有三四家業戶預購了“便宜電”。工程部助理經理季文慶告訴記者,以一家一百平方米的服裝店為例,一年大約使用2.4萬度電,原來一度電1.2元,現在1.075元,每度電可節約0.125元,一年就節約3000元。

隨後記者一行來到義烏小商品城。這裡不同於新瑪特和銀泰城,這裡的業戶早上9點開門,晚上6點關門後拉閘斷電。為了節約能源,挖掘潛力,該商城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利用晚間11:00到凌晨6:00時的低谷電價進行冰蓄冷,白天業戶上班時化冰送冷風,為業戶大大節約了電費。目前該商城收取的電費是1.15元,實行新政後每度可節約0.075元。

政策: 9月起抄表收費必須執行新政

根據通知要求,各物業公司、城市綜合體、沿街商業房等對外轉供電的經營單位,今後對業戶收取的電費,以不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總電費為限。市物價局副局長路榮偉解釋說:“就是說,你這個月從電力部門買了多少度電,花了多少錢,你就根據用戶當月實際抄表用電量,向用戶收取多少,不能再依靠賣電掙錢了。”

需要提醒的是,用戶分攤的只是線損、變損和表損電量。轉供單位自己用電和公用設施用電也必須裝表計量繳納電費。同時今後共用設施用電等經合同約定通過物業費、租賃費等方式收取,轉供電單位不得向用戶重複收取電費了。

根據“預購電”收費的新政策,對外轉供電的經營單位,凡是從電網買電實行了峰谷分時電價的,“預購電”電價標準一律不得高於1.075元/千瓦時;電網對轉供單位沒有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預購電”電價標準一律不高於0.85元/千瓦時。同時,預購電價允許多退少補,即從現在開始,實行“預購電”產生的差額部分,根據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和分戶抄表情況允許多退少補。

按照規定,轉供電收費情況必須對業主公示。用戶各分表電量抄表時間、電費收繳週期應與電網總表保持一致,一般1個月為一週期。市物價局在此提醒,對外轉供電單位的辦公、公用設施等所有用電,均應裝表計量,並與其它用電戶用電情況一併公示。

據瞭解,轉供電單位對分表用戶收取電費辦法自2018年9月份抄見電量起執行。物價部門表示,下一步將加大對新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力度,對於拒不執行預購電價政策、不實行用電公示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政策的行為,物價部門將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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