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誰在妖魔化“醫保卡”借用


誰在妖魔化“醫保卡”借用


最近加入了好幾個保險同業群,經常有小夥伴提出“醫保卡借用”,在投保保險的時候,需要告知嗎?怎麼告知?告知會不會以道德風險拒保?

如果我們碰到這種情況,怎麼去判斷?

今天就來做一個分析:

一般“醫保卡”借用,都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用醫保卡在藥店買藥: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以我所在的城市寧波為例,對於使用醫保卡在藥店購買相關藥品的規定:

誰在妖魔化“醫保卡”借用



有非常明確的說明,購買相關的藥品都是使用“個人賬戶資金”或者“歷年賬戶資金”。

醫保賬戶分為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個人賬戶的錢屬於自己的,統籌賬戶的錢屬於大家的,是所有醫保用戶的。其中寧波市在16年5月1日前,是可以把歷年賬戶的資金通過醫保卡金融賬戶取出,個人是可以隨意支配的。

回到主題,我使用我自己的資金,在醫保定點藥房幫老爸老媽買了治療高血壓的藥、糖尿病的藥。

有問題嗎?


沒有問題嘛!有什麼問題!我自己的錢哦!


沒有問題。


那是誰在妖魔化借用“醫保卡”買藥。

某些不專業的代理人?經紀人?


我使用醫保卡在醫保定點藥房購買了治療糖尿病的藥,就等於我有糖尿病了?

這是什麼鬼邏輯?

我們來看一下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怎麼問詢的:

您是否患有或被懷疑(以前和現在)高血壓、糖尿病.......

請看健康告知,有沒有問詢醫保卡借用買藥。只要你沒有相關的疾病,那你就“妹妹你大膽的往前走”。想怎麼投保,就在投保吧!

如果你是以上兩種情況,留有門診治療記錄或者住院治療記錄。

你只能認了吧。只能作為自己的治療記錄了。

如果想投保,目前有兩種選擇:首先告知就診的是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正常審核,讓保險公司決定;第二,告知就診的是非被保險人本人。保險公司也有兩種選擇:1、拒保或者延期;2、保險公司下體檢函,要求查體,或者要求提供相關的資料。

總之,用自己的醫保卡在藥店為父母買了點藥,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妖魔鬼怪!

年輕人,用自己的錢,為患病的父母、爺爺、奶奶等長輩買點藥,這種行為值得點贊!


如果,還是不確定,那就和我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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