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澄邁一女子以購房意向金為“幌子”詐騙62萬元,被判11年6個月...

近期,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

對楊某詐騙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楊某

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尚未追回的被騙款項

共計62萬元責令退賠。

澄邁女子楊某是一名房地產公司業務員,在明知房子已被出售的情況下,仍介紹他人買房並以交購房意向金為由多次實施詐騙。

澄邁一女子以購房意向金為“幌子”詐騙62萬元,被判11年6個月...

據悉,被告人楊某謊稱介紹買房,分別於2017年11月5日、11月27日、12月10日和12月31日利用其明知已被出售或無權出售的房產,通過帶被害人看房,要求被害人交購房意向金的手段,騙取被害人張某、王某、何某及周某通過支付寶、微信、銀行分別轉賬至楊某個人賬戶的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和2萬元,共計62萬元。楊某收到上述款項後用於賭博。2018年1月6日,楊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

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介紹買房為由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62萬元用於賭博,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被告人楊某當庭自願認罪,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可從輕處罰情節。據此,龍華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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