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消息:為優化營商環境,遼寧警方以“程序最簡、距離最近、時限最短、體驗最優”為標準,在前期推出10項便民利民服務舉措的基礎上,又制定出臺了《遼寧省公安機關12項戶籍管理新舉措實施細則》,為全省招賢納士、振興發展服務。
舉措1:
放寬居住證辦理條件,即已辦理暫住登記,且符合就業、就讀、購房、租賃房屋滿半年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解讀】在遼寧省內群眾已辦理暫住登記,並提供就業、就讀、購房、租賃房屋滿半年證明之一的,即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就業是指符合簽訂勞動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條件之一;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並連續就讀;購房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契稅證;租賃房屋是指租賃具有使用權,且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私有成套房屋或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並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舉措2:
統一戶籍業務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的,需市級公安機關審批的10個工作日內辦結;需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7個工作日內辦結;需派出所審批的2個工作日內辦結,無需走訪調查和審批的當場辦結。
【解讀】遼寧省內各公安機關結合本地實際,合理設定戶籍業務的審批層級。群眾辦理戶籍業務時,戶籍民警應告知其所辦戶籍業務的審批層級和審批時限,並按時辦結。
舉措3:
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以及留學歸國人員,憑畢業證、居民身份證,可以在各市的城鎮地區辦理落戶。(瀋陽、大連另出臺新的便民服務舉措)
【解讀】除瀋陽、大連以外的其他城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職業院校畢業生以及留學歸國人員,憑畢業證、居民身份證,可以到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落戶,落戶地址為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親屬朋友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大專以上學歷包括:國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現代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高等教育形式。
舉措4:
取得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人員,憑資格證、居民身份證,可以在各市的城鎮地區辦理落戶。(瀋陽、大連另出臺新的便民服務舉措)
【解讀】除瀋陽、大連以外的其他城市,取得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人員,憑資格證、居民身份證,可以到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落戶,落戶地址為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親屬朋友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
舉措5:
獲得國家、省、市勞動模範稱號、“五一勞動獎章”的人員,省、市、縣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和其他特殊貢獻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各市的城鎮地區辦理落戶。(瀋陽、大連另出臺新的便民服務舉措)
【解讀】除瀋陽、大連以外的其他城市,獲得國家、省、市勞動模範稱號、“五一勞動獎章”的人員,省、市、縣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人員和其他特殊貢獻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憑相關證明材料、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可以到擬落戶地派出所申請落戶,落戶地址為本人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親屬朋友家庭戶、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
舉措6:
我省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含省內城鎮地區生源),憑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遷移證,可以在學校集體戶辦理落戶。
【解讀】遼寧省內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和在校生(含省內城鎮地區生源),憑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遷移證,可以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落戶,落戶地址為學校集體戶,取消省內城鎮地區生源不辦理戶口遷移的限制。
舉措7:
辦理購房落戶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可以憑購房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契稅證辦理。
【解讀】辦理購房落戶且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憑購房備案合同、購房發票、契稅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落戶。
舉措8:
省內城鎮地區房屋所有權為夫妻一方所有的,允許其配偶單獨落戶。
【解讀】省內城鎮地區房屋所有權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其配偶落戶的證明材料、結婚證、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房屋所有權人的配偶可以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落戶,房屋所有權人應一同到場。
舉措9:
擁有用於本單位人員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均可申請設立集體戶口,上述單位人員集體申請落戶的,公安機關上門辦理。
【解讀】擁有用於本單位人員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均可以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設立集體戶口。上述單位人員集體申請落戶的,所在地派出所應上門辦理。
舉措10:
各地統一戶籍業務辦理申請書和申請表格樣式,由戶籍民警根據群眾辦理事項進行打印或填寫,群眾簽字確認即可。
【解讀】各地應明確辦理戶籍業務的申請書、申請表格的電子版樣式或紙質版樣式,由戶籍民警打印或填寫,群眾簽字確認即可,取消群眾現場填寫申請書和申請表格。
舉措11:
戶籍窗口辦理的所有戶籍業務可提供“郵寄到家”服務。
【解讀】省內各地公安機關戶籍窗口提供“郵寄到家”服務,由群眾自願選擇並簽訂同意書,承諾郵寄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等問題由本人承擔。
舉措12:
2018年7月底前,省內各市公安局均建立“網上戶籍窗口”微信公眾號或APP,群眾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或APP查詢各類戶籍、居民身份證業務的辦事指南,可以預約辦理各類戶籍業務,可以進行政策諮詢和投訴。
【解讀】省內各地將按時完成“網上戶籍窗口”微信公眾號或APP的建立,並具有業務查詢、預約辦理、政策諮詢和投訴受理等功能。年底前,各戶籍窗口要分別設立預約辦理窗口和現場辦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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