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中小學教師對標公務員工資,為何對公務員少有議論,教師卻遭質疑

中小學教師對標公務員工資,為何對公務員少有議論,教師卻遭質疑

教師法中將教師的工資與公務員的工資對標,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這是有一定道理的。首先教師和公務員的從業屬性有相似之處,大家都是國家公職人員,根據國家要求為公眾提供社會服務,實際上有許多國家就是把教師作為公務員對待。第二是中小學教師和基層公務員的從業人員的來源成分非常相似,目前大都以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為主。第三,公務員的社會地位一直較高,在人員屬性和工作性質屬性相近的情況下,有利於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由此可見,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水平,這樣的規定既能較好地反映教師的工作性質,又有利於明確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職業地位,是一個很有法理依據的規定。但是在實際實施過程中,為什麼很少聽到有人對公務員的工資評頭論足的,而對教師的工資卻總是有人說三道四呢?

中小學教師對標公務員工資,為何對公務員少有議論,教師卻遭質疑

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一條是這項規定長期未能得到真正落實,而又一直強調要落實所造成的反作用力。其實,在我國公務員的工資並不屬於高薪,教師的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並不是一件多麼難以接受的事情。但是,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公務員的工資總是在無聲無息中就增長了。而教師的工資是不停地強調要提高待遇,實際上卻沒有達到要求,激起老師群體較大的反彈聲浪。這樣在公眾中造成教師貪心太重的印象,再加上部分人士對教師的工作性質不夠了解,認為教師工作輕鬆,從而對教師落實工資待遇產生強烈質疑。

另外一個原因說是,教師相比於公務員,直接和公眾發生聯繫更多。公務員除了一些窗口單位直接和群眾發生聯繫,容易產生矛盾之外,大部分公務員並不與民眾有直接具體的接觸。即便是窗口單位發生的矛盾,也都是因為具體事件,對於個人而言不會有持續的矛盾。而社會公眾通過學生直接和教師產生密切的聯繫,普遍存在的一些社會問題也會反映在教師隊伍中,再加上社會和教育上存在的功利主義,家長對教師容易產生不滿情緒。而社會輿論對教師中存在問題的個案不切實際的誇大渲染,家長對孩子的過度溺愛,都刺激了家長對教師不滿潛意識的顯性化,這就使得社會上有一部分人認為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不高,沒有必要提高教師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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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化解這個問題,就必須在全社會營造尊重教師的風尚,要讓公眾認識教育工作的重要和教師的辛苦,特別是輿論界應注意還要用個案來黑化教師群體。而且,落實教師待遇問題上應該真功實做,在盡短的時間內,將短板補齊,將教師工資和公務員工資制度進行聯動,不要讓落實教師待遇雷聲大,雨點小,甚至是乾打雷,不下雨。

從制度上將教師公務員化,設立教育公務員也許是一種更為合理的解決辦法,直接將中小學老師作為公務員對待,這也不算是什麼制度上的創新,有許多國家有成功的做法,而且效果不錯。一旦如此,教師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就得到了體現,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職業地位就得到了明確。這樣就可以消除民眾在教師和公務員問題上的差異化態度,一個社會整天在討論教師隊伍的待遇,無論是提高,還是不提高,都不是一個正常的現象,這本來就應該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制度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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