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太原“黑老大”郝海瑞获刑25年

10月16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郝海瑞等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19名被告人,涉及8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其中16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太原“黑老大”郝海瑞获刑25年

审 理 查 明

2012年10月以来,被告人郝海瑞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成立山西易安宸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后,指使组织成员程刚、房晋红、赵高飞从某信用社贷款,所贷款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组织发展。201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郝海瑞以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指使被告人李立恩、李立功注册成立了山西鑫睿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恒亨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并借用多家建筑公司的经营资质,与组织成员通过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非法参与工程承包经营,并以“福元运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通过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债等手段疯狂敛财。郝海瑞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软暴力为主,多次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大量攫取不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太原“黑老大”郝海瑞获刑25年

法 院 判 决

被告人郝海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立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山西高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