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2 機構編制中“三定方案”是指哪“三定”?對單位有什麼意義?

機構編制中“三定方案”是指哪“三定”?對單位有什麼意義?

三定方案是對一個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等三大內容進行確定。

三定具體是指:定機構、定職能、定編制。

"三定方案"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是體制內每一個單位的身份證、戶口簿。

過去,只有黨政機關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對三定的具體和延伸。

在一個單位的發展前景好不好,與三定方案有直接關係。

一是定機構,就是確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機構名稱、機構性質、經費來源等。

機構性質是指單位是黨委機關,還是政府工作部門,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

經費來源,又叫做財政供養,是黨政機關是地方財政全額供養,這沒得說,事業單位還有全額供給、差額供給、自收自支三個分類。

當然,事業單位改革後,以全額供給為主,差額基本都要改全額,除鄉鎮衛生院等極少數單位外,不允許財政差額供給,更不允許成立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

二是定職能,就是規定這個單位是幹什麼,有什麼具體職能。

機構的職能,包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以及事業單位承擔的公益服務事項。

按職能需要,設立內設機構和科(處、股)室,並細分其職能範圍。

三是定編制,是確定單位的編制數以及領導職數。

定崗定編,根據職能確定單位崗位需要,根據崗位確定領導職數和編制數量性質,由組織和人社部門根據編制配備人員。

譬如某市科技局核定編制數40人,領導職數是一正三副,也就是有一個局長(正處長)和三名副局長(副處)。內設機構9個,部門領導職數核定有9個正科長、5個副科長,總共領導職務職數就有14+4=18個,達到45%。按照職級並行後一到四級調研員20%的比例和一到四級主任科員60%的比例,這樣的單位簡直就是職數多到爆表,非常值得去。

編制和領導職數一經規定,輕易不能變更,組織部門不能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人社部門也不能超編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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