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散不去的“隔夜酒”……

散不去的“隔夜酒”……

当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一少部分人心存侥幸,我行我素,任性酒驾,结果有的被查,有的肇事,终究逃不掉法律的惩处。

案件回顾:

2018年的一天晚上,黎某在家喝了一两左右的散装白酒。次日上午,自以为酒醒的黎某就驾驶摩托车将女儿送到了幼儿园。黎某送完孩子后回家,9时许再次出门。当黎某沿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207国道由龙圩大转盘往碧桂园方向行驶,至国防光缆2306桩对出路段时摔倒受伤。经鉴定,黎某血液乙醇含量两次平均值为105.32785mg/100ml。

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遂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黎某提起公诉。最终,黎某被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黎某在事故前一天晚上喝酒,没想到“一觉醒来,酒却没醒”,却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不仅对公共交通造成危险,自己也受到法律惩处。最后奉劝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抱侥幸心,平安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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