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便利!上海海關明確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2020年2月7日,北京海關發佈進一步精簡報關隨附單證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發票、裝箱清單。

2020年2月7日,廣州市商務局發佈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18條措施,決定進一步精簡單證,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需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確有需要可再以電子化方式提交。

2020年3月4日,上海海關發佈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企業通過單一窗口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精簡報關單隨附單證,貨物申報時將大大節省時間和精力,提高整體通關效率。


便利!上海海關明確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上海海關關於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有關事項的公告

上海海關公告2020年第2號

為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推動上海跨境貿易高質量發展,上海海關決定對簡化報關單隨附單證作進一步明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無紙化方式申報時,進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出口環節無需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艙單)。海關審核時如有需要,再行提交。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關

2020年3月4日

便利!上海海關明確進出口申報無需提交合同、裝箱單和載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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