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從“疫情造謠事件”看人身權

從2019年年末到今天為止,新型肺炎病毒的各種消息一直充斥著我們,各種各樣的消息,當然有真的,也有假的。例如:“飲高度酒對抗冠狀病毒”,“吸菸能預防病毒感染”等諸如之類的都是謠言。更有甚者,因為自己擔心受怕,發現某個人發燒,咳嗽等就立即在網上將相關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等相關信息散步到微博,微信等各種通訊工具當中,雖然情有可原,但是這真的是正確的做法嗎?不,這些做法是錯誤的,甚至還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那接下來讓我們看一下,“他們”都侵犯了他人的哪些權利。

(一)人身權的概念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所享有的,與其人身不可分割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權利,它與財產權共同構成民法規定的兩大基本權利。以人身權的客體是人格利益還是身份利益為標準,人身權分成人格權和身份權。而在造謠群體在公佈他人信息之時,往往侵犯了相關人員的人格權,接下來讓我們來看一下人格權的內容主要有哪些。

(二)人格權的概念和種類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專屬享有,以人格利益為客體,為維護其獨立人格所必備的固有權利。人格權的種類主要有:

1.生命權,生命權是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2.健康權,是指以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身體生理機能正常運作和功能的完善發揮為內容的人格權。

3.身體權,身體權是指自然人對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權有其獨特的保護範圍,對身體權的侵害行為,不以對身體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損害為必要。

4.肖像權,有權保護自己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5.名譽權,名譽是指社會或他人對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幹、信譽、商譽、資歷、功績等方面的評價和總和。名譽權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關自己的社會評價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種人身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自然人、法人的名譽。

6.姓名權,姓名權是指公民決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變更其姓名並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權利,是以姓名利益為內容的權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變更並排除他人的妨礙和侵害。

7.名稱權。名稱是指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參與民事活動時,為區別於其他組織而為自己確立的一個特定標誌。法人的名稱應能反映其營業性質、業務活動及隸屬關係。

8.隱私權,隱私權又稱個人生活秘密權,是指自然人不願公開或讓他人知悉個人秘密的權利。

9.榮譽權,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貢獻或特殊勞動成果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或其他榮譽的權利。

在此次的疫情中,有些人把別人的照片,姓名以及身份證號碼等相關信息傳送到網絡的行為,已經明顯的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隱私權等,受害人可以尋求一定的法律途徑,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讓其刪除相關信息,進行公開道歉等。所以,我們大家要認識到一點,積極預防疾病,但是也要遵守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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