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廣州互金協會嚴禁套路貸,7項要求規範放貸行為!

5月25日,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在其官網發佈了《關於嚴禁“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通知》,提醒會員單位及社會上有關企業應依法經營、規範行為、加強管理,防範刑事風險,並提出了七項具體要求。

(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廣州互金協會嚴禁套路貸,7項要求規範放貸行為!

題圖:相關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來,非法放貸、通過“高利貸”和“套路貸”套取財物、暴力催收等非法活動層出不窮,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為規範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州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以下七項具體要求:

1、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應立即停止非法放貸行為。

2、具備合法放貸資質的機構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定價,實際綜合年化利率不得超過36%;不得在合同外另行收取費用。

3、不得簽訂“陰陽合同”、“空白合同”、“虛假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給到借款人。

4、不得通過製造銀行走賬流水,造成已向借款人交付全部借款金額的假象;不得將不合理的高息、罰息等通過製造銀行流水及簽訂“連環合同”方式變造為新的貸款本金。

5、不得以不回短信、不接電話、財務沒空等各種理由和方式有意造成借款人逾期,不得通過顯失公平的高額“違約金”或“罰息”等進行獲利,甚至作為主要獲利手段。

6、不得通過車輛的抵/質押、房屋網籤等手段,非法變賣、處置借款人車輛、房屋等,侵佔借款人財物。

7、不得采取辱罵恐嚇、毀壞名譽、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暴力或軟暴力催收。

通知同時提示廣大金融消費者應合理消費、理性借貸,不得惡意拖欠貸款;確實需要借款的應選擇正規金融機構,警惕“空白合同”、“陰陽合同”、“虛假合同”等非法形式,明確“手續費”、“違約金”等收費名目,合同簽訂金額與實際借款金額一致,保留好相關借款憑證和流水證明;如遭受不合理損害時,應當積極尋求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如發現非法金融活動,應當向有關監管機關或行業協會舉報,對其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構報案。(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

附《關於嚴禁“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的通知》原文:

廣州互金協會嚴禁套路貸,7項要求規範放貸行為!

廣州互金協會嚴禁套路貸,7項要求規範放貸行為!

內容來源:防騙大數據(FPData)綜合廣州互金協會、網貸天眼,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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