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虚开买卖发票会判刑吗?

生如夏花198287091


虚开发票不一定会被判刑。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一般会受到税务行政处罚。但当虚开发票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犯罪。

一、什么是虚开发票

(一)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由此可见,从税法的角度讲,只要开具的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均属于虚开发票。比如A与B没有发生真实交易但A向B开具了发票;实际购货的是A,但开具了购货方是B的发票;A实际提供的餐饮服务,但开具的桌椅发票;还有改变商品数量、商品金额等等项目开具的发票。



(二)刑法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可见,从刑法的角度讲,虚开是指没有发生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或者发生了实际交易但开具了与真实金额、数额不符的发票,或者发生了实际交易但让别人为自己代开了发票的行为(如:A向B销售了一批煤炭,但却让C给B开具了销售煤炭的发票)。

刑法与税法相比,刑法定义的虚开虽然都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但是在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不符仅仅指的是数量或者金额不实。因此税法上的虚开是广义的虚开,刑法上的虚开是狭义的虚开。

二、虚开发票的后果

(一)行政处罚。虚开发票既然是一种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自然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A仅有虚开发票的行为,一般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但假如A不仅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使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属于税法上的偷税。税务机关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刑罚。大家可以注意到,税法中的两条法律规定都有一个条款,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达到什么标准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立案追诉标准:(1)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万元以上的;(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2)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虚开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追诉标准:(1)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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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虚开发票是被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我们常见的发票,可以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种。


虚开普通发票,在一定数额以内,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规定: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超过1万,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而情节严重的,则会被处以刑事处罚: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40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个人犯罪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在保证自身不虚开发票的同时,企业也要防止从“别人家”收到假发票。对于一般企业来说,难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有意或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发票,稍不留意,就很可能招致企业的刑事风险。


对此,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应具有防范意识,在交易前了解交易对象,并在收到发票后仔细核实发票及货物内容是否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内修外攘”,才能让企业无后顾之忧。


伴随税制改革,税收的执行力度将不断加强。企业一定要注意,切莫触碰法律底线,伤及自身。有法365企业小助手提醒您,企业在开发票的相关问题上应该注意:


1.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聘请专业律师,向员工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这样既可以预防员工接收虚开发票,也可以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为企业带来麻烦。

2.提高发票风险意识。企业收到发票时,负责人员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汇款账户等,审查票上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面对非法提供虚开发票的,应主动拒绝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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