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買二手房遇見這幾大隱形問題,一定要謹慎

買二手房遇見這幾大隱形問題,一定要謹慎:

1.二手房產權不明確的根據《物權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因此查明賣方提交證書的真實性要放在首位。

2.二手房土地權屬不清的房地產管理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批。准予轉讓的,應辦理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同時,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如果不是本村組人員,購買農村集體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權的。先搞清楚土地權屬,再決定買房也不遲。

3.無共有人聲明轉讓二手房的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擔、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取得共有人同意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才使得該買賣合同。

4.承租人未放棄優先權買二手房的《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售房屋時應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因此,需要承租人放棄優先購房權,否則很容易引起房屋糾紛。

5.被保全、查封的二手房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的,我們要擦亮眼睛不能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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