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州市委巡察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研究讨论后正式印发,这标志着该市酝酿已久的巡察组绩效考核办法正式施行。
本办法共分16条,内容严格依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委《贯彻实施办法》等精神,参照《河南省委巡视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同时紧密结合邓州巡察工作实际,把每个巡察组巡察报告的质量、移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数量和质量,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并具体明确了加减分事项。考核办法分为每轮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巡察干部评先评优、奖励任用和末位淘汰等重要依据。办法出台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吸收了市委巡察机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各位成员的意见建议,并多次组办会商反复修改,确保了办法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本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市委巡察组绩效考核,激发巡察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促使聚焦主业主责、忠诚履职尽责,全面提升工作能力,推动该市巡察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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