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 民警扶大媽被訛詐,碰瓷,國外的操作是這樣……

日前,安徽鳳台公安在線民警出警時看到一位騎著三輪車的大媽摔倒在路口,立即下車去扶,沒想到兩天後大媽的親戚跑到派出所說大媽是被警車撞倒的!值班民警調出當日監控證明清白後,居然繼續遭懟:看見警車嚇的!隨後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

批評教育。對!批評教育。

民警扶大媽被訛詐,碰瓷,國外的操作是這樣……

大家還記得震驚中外的南京彭宇案嗎?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公交站臺摔倒,老太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小夥彭宇,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當事人彭宇則表示自己是見義勇為扶起摔倒老人,隨後被其家屬咬定為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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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社會影響巨大,直接導致國內再次發生意外事件後,無人敢扶的地步。彭宇案後出現的佛山小悅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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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訛詐或碰瓷,國外的操作是怎樣呢?

之前在德國,有四個年輕人因為沒扶老人而被警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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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一位82歲的老人在ATM機取款時不小心摔倒,隨後去世。警方調取銀行監控錄像發現,老人摔倒後,先後有四個人使用過這臺ATM機。但他們都對地上躺著的老人家熟視無睹,有的甚至直接從老人身上跨了過去繼續使用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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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這幾個人見死不救構成犯罪,已經發布通緝令,將盡快實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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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不扶老人是違法?是的,在德國,就是這樣。

因為他們信奉關於見義勇為的免責法律《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itan law)。

“好撒瑪利亞人法”提倡民眾見義勇為!

在美國,遇見陌生人受傷,不打“911”算疏忽罪。陌生人對受傷者進行緊急醫療搶救中出現的失誤,給予法律責任上的赦免。

加拿大,自願且不求獎勵報酬的個人,不必為施救過程中因疏忽或不作為所造成的傷害承擔責任。

在法國,任何人對處於危險中的他人,都應立刻進行救助,而故意放棄給予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罰金。

在新加坡,被援助者如若事後反咬一口,則須親自上門向救助者賠禮道歉,並施以其本人醫藥費1至3倍的處罰。

德國,“故意無視他人需要協助的情景,是違法行為。如果之後傷者性命受嚴重威脅,最高可判一年。”

在國內,一定有人會說“這不是逼著人去見義勇為麼?萬一我自己受傷或是被訛錢了怎麼辦?”重點來了,“好撒瑪利亞人法”規定因為救助他人而造成救助者受傷或損失,都是可以進行賠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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