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精讀11│北大金融課:貪婪、恐懼是人的本性(三)

為你精讀《北大金融課》

的第11篇文章

關注,回覆“北大”,完整閱讀

第五章

關於理性的財經常識

四 納什均衡:金融生活中的非最優選擇

納什均衡理論指的是:假設有n個局中人參與博弈,給定其他人策略的條件下,每個局中人選擇自己的最優策略(個人最優策略可能依賴於也可能不依賴於他人的戰略),從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所有局中人策略構成一個策略組合。

納什均衡指的是這樣一種戰略組合,這種策略組合由所有參與人的最優策略組成。即在給定別人策略的情況下,沒有人有足夠理由打破這種均衡。

納什均衡,從實質上說,是一種非合作博弈狀態。

納什均衡達成時,並不意味著博弈雙方都處於不動的狀態,在順序博弈中這個均衡是在博弈者連續的動作與反應中達成的。納什均衡也不意味著博弈雙方達到了一個整體的最優狀態,以下的囚徒困境就是一個例子。

假設有兩個小偷A和B聯合犯事、私入民宅被警察抓住。警方將兩人分別置於不同的兩個房間內進行審訊,對每一個犯罪嫌疑人,警方給出的政策是:

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坦白了罪行,交出了贓物,於是證據確鑿,兩人都被判有罪;

如果另一個犯罪嫌疑人也作了坦白,則兩人各被判刑8年;

如果另一個犯罪嫌疑人沒有坦白而是抵賴,則以妨礙公務罪(因已有證據表明其有罪)再加刑2年,而坦白者有功被減刑8年,立即釋放;

如果兩人都抵賴,則警方因證據不足不能判兩人的偷竊罪,但可以私入民宅的罪名將兩人各判入獄1年。

對小偷來說,顯然最好的策略是雙方都抵賴,結果是大家都只被判1年。

但是,由於兩人處於隔離的情況,首先應該是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當事雙方都會懷疑對方會出賣自己以求自保;其次才是亞當·斯密的理論,假設每個人都是“理性的經濟人”,都會從利己的目的出發進行選擇。

這兩個人都會有這樣一個盤算過程:假如他坦白,我抵賴,得坐10年監獄,坦白最多才8年;他要是抵賴,我就可以被釋放,而他會坐10年牢。

綜合以上幾種情況考慮,不管他坦白與否,對我而言都是坦白了划算。兩個人都會動這樣的腦筋,最終,兩個人都選擇了坦白,結果都被判8年刑期。

因為兩個人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選擇了招供坦白,原本對雙方都有利的策略不招供從而均被釋放就不會出現。這樣兩人都選擇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8年的結局被稱為“納什均衡”。

“納什均衡”首先對亞當·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的原理提出挑戰:按照斯密的理論,在市場經濟中,每一個人都從利己的目的出發,而最終全社會達到利他的效果。

但是,我們可以從“納什均衡”中引出“看不見的手”原理的一個悖論:從利己目的出發,結果損人不利己,既不利己也不利他。

當然,“納什均衡”雖然是由單個人的最優戰略組成的,但並不意味著是一個總體最優的結果。

如上所述,在個人理性與集體理性發生衝突的情況下,各人追求利己行為而導致的最終結局是一個“納什均衡”,也是對所有人都不利的結局。

從這個意義上說,“納什均衡”提出的悖論實際上動搖了西方經濟學的基石。同時,它也提示我們:合作是有利的“利己策略”。

實際上,如果上述兩個囚徒能夠串供進行合作,那麼他們一定會選擇都抵賴從而只因私入民宅罪被判1年,當然,正是考慮到了這一點,所以警察才對他們隔離審查從而獲知了事實真相,對囚徒而言最有利的合作的結果才沒有出現。

“納什均衡”描述的就是一種非合作博弈均衡,在現實中非合作的情況要比合作情況普遍,所以“納什均衡”是對馮·諾依曼和摩根斯特恩的合作博弈理論的重大發展,甚至可以說是一場革命。

今天,“納什均衡”被廣泛應用於各個領域的研究,尤其在進行制度分析時,我們可應用它得出一個很重要的結論:一種制度(體制)安排要發生效力,必須是一種納什均衡。

精讀11│北大金融課:貪婪、恐懼是人的本性(三)

五 金融家不會告訴你的金融陷阱

投資市場上經常會有各種消息、預測甚至謠言,因為股市是個變幻莫測的地方,出現任何情況都是有可能的。

而普通小投資者特別是投資新手由於對股市行情沒有把握,自然對各種消息都非常敏感,一有風吹草動就貿然作出買進或賣出的投資決策,往往因此吃虧。

實際上,股市上的各種消息本身就具有不確定性。更可怕的是,如果市場傳聞是某些人刻意製造的,那麼盲目相信的人必將成為犧牲品。

通常一些重大消息對於股市的影響大多在事前已形成,而小投資者卻無法證實其可靠性,等該消息被證實時,即使股市有一些波動,也會很快平靜下來。

瞭解金融市場上的陷阱,有助於我們提高風險意識,理性防範。

在投資上

很多陷阱都有相似的伎倆

1,告訴你能“一夜暴富”

“一夜暴富”是某些人的心中所想、夢中所求,騙子們就迎合了人們這種心理,製造各種誘人暴富的所謂“投資”項目,並配以鮮活的案例,從而達到請君入甕的目的,絕大多數的投資陷阱都有這一特點。

2.告訴你“零風險高收益”

“零風險高收益”這句話聽起來很可笑,但它卻迎合了很多人迅速發財致富的心理。騙子們正是順應這部分人的需求,製造出所謂“零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比如炒股軟件、林業託管等。為了增加這些項目的可信度,他們有時候會在項目中引入第三方“擔保”,從而讓投資者徹底放心,而擔保人表面上是某某擔保公司,實際上就是他們自己。

3.先給你點“甜頭”

騙子們利用人們幻想賺“快錢”的心理,在非常短的時間裡讓投資者獲得“收益”,從而消除投資者的疑慮,增強投資者的信心,誘使投資者敢於“傾囊而出”。比如,一些非法集資、黑基金都是如此。

4.披上合法的外衣

騙子們大都為自己的項目披上合法的外衣,從而提高投資者的信任度。比如託管造林陷阱就極力宣傳“託管造林”模式是響應中央號召,是國家鼓勵社會主體參與林業建設和投資的新模式,欺騙投資者。

5.虛張聲勢

騙子們大都對自己進行過度包裝,經常以“大公司”“集團公司”的面目出現,號稱註冊資本數千萬或上億,業務涉及多種產業,他們還租用高檔寫字樓,開著高檔汽車,其目的是騙取投資者的信任。

6.告訴你是創新項目或海外項目

創新項目意味著前無古人,投資者沒有地方去調查和比較,難以獲得充分的信息。海外項目也是一樣,普通投資者根本無從查詢,騙子們想說什麼就是什麼。

精讀11│北大金融課:貪婪、恐懼是人的本性(三)

要想不入投資陷阱,首先要學會以懷疑的態度面對任何投資機會。在面對一個非常誘人的投資項目時,先問自己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有這麼好的事情,他們為什麼自己不幹?難道天上真會掉餡餅嗎?

第一問:是什麼人賣給我產品?這個人有信譽嗎?我們這裡說的人是“法人”,就是我們常說的公司、企業。除了政府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對其他的“法人”都不能輕信。

第二問:他拿我的錢幹什麼去了?有人監督資金使用嗎?他靠什麼賺錢?我們希望有“有公信力”的機構監督資金的使用;拿我錢的人要有合法的賺錢途徑,還要有賺錢能力,否則我就不可能賺錢。

第三問:我買到了什麼?我賺什麼錢?我賺錢有保證嗎?我能否賺錢首先取決於他能否賺錢,其次取決於他能不能分給我錢。

第四問:投資收益率合理嗎?過高的投資收益率基本上都是不可信的,比如每年30%以上。你要問自己:他靠什麼賺這麼多錢?

第五問:我一旦不想要這個產品了,能賣出去嗎?這是要解決投資的流動性問題,要是賣不出去可就砸手裡了。

第六問:如果產品賣不出去,我能留著自己用嗎?這是投資的底線,最起碼產品還要有使用價值,否則這筆投資就賠到底了。

在考察任何一個投資項目時,都應當問自己這六個問題,如果某一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就要慎之又慎,如果有兩個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就一定不能進行投資。

當然,為了正確回答上述問題,要進行一些調查研究,收集一些資料,作為決策的依據。最後,真誠希望大家能夠提高警惕,遠離投資陷阱,別讓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錢一夜之間化為烏有。

投資陷阱層出不窮,花樣不斷翻新,它們的目的不外乎誘惑渴望飛速投資致富的人。雖然投資陷阱花樣多,不過任它怎麼喬裝改扮,在有眼力的投資者面前,它們不過是新瓶裝舊酒,只要識破投資騙人的這些伎倆,就會讓你的投資少走一些彎路。

因此,巴菲特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相信任何預測,不接受任何內幕,依靠自己的獨立思考作出正確的判斷。

精讀11│北大金融課:貪婪、恐懼是人的本性(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