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姑娘丟手機,大媽撿到後索要2000感謝費不成後摔碎手機,對此你怎麼看?

楠fighting


蘋果7目前的市場價格為:3500元左右。但是姑娘買到的時候,也或許有5000+。

撿到手機類似於撿錢,大媽撿錢不還。在刑法中有一條叫:侵佔罪,就是撿的,替別人保管的,別人遺留的物品錢物,起徵點是5千元構成犯罪。

侵佔罪的主要特徵: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不知道大媽算不算侵佔罪,但是大媽竟然索要2000元作為回報,這便是敲詐罪。這個最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這個姑娘可以選擇110報警。畢竟自己的財產受到了侵害,必須拿出法律的武器進行反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總之出門在外,保管好自己的財務。撿到別人的財務也要儘快聯繫失主然後及時歸還,畢竟是流傳下來到美德。


小機俠


無知老嫗,觸犯法律。

早上看有人提問,還沒有在意,後來就看到這段視頻,第一直觀感受就是感到憤慨和悲哀。

大媽拾到手機,索要2000元,未果而弄摔手機這幾乎就是情的所有經過。

首先手機是這位老大媽給拾到,是合法渠道獲得,從而要求姑娘償付2000元好處費,這不構成盜竊、搶劫和敲詐勒索。但是如果這位大媽拾到手機後,一旦拒不歸還,就可能構成《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侵佔行為或者《刑法》中的侵佔罪,在視頻中大媽沒有拒不歸還,所以不構成侵佔。

但是大媽後來的行為呢?

這位大媽拾到手機,向失主索要2000元,未果國,怒摔手機。

這是別人的手機,別人的合法財產,無論你是從何種渠道取得,你都無權進行處理,更別說惡意損壞了。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了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故意損毀財物或者《刑法》中的故意損毀財物罪。

簡單說一下為什麼損壞他人財物可能涉及到兩個法律規定的行為,其中主要一點就是財物價值,也就是說故意損毀的財物達到一定價值標準後,就會涉及犯罪,由《刑法》來制裁,達不到就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治安管理處罰法來處理。

從本次事件的視頻中看,老大媽摔壞的手機是iPhone7,而且大媽能夠索要2000元,說明手機比較貴,我國目前”故意損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當然還需要專門機構鑑定這手機的真實價值。

所以說,這位老大媽,這位無知的貪婪的老嫗,你可是真攤上事了,你不僅要賠償人家的手機,而且還要行政拘留甚至犯罪判刑的處理。

如果這位老嫗還沒有完全糊塗,還有一絲絲的清醒,那麼就趕緊賠償人家小姑娘手機,爭取人家的諒解,能夠調解了事,否則賠了財物,又要失去自由,是無法避免的。

本來的是一場拾金不昧的好事,最後變成了視財如命的,真是不知道現在的人都怎麼了。

這裡再說一件發生我身上的事情,2017年我武夷山旅遊,iPhone手機丟了,而且裡面有我們回程的機票信息等很重要的內容,我反覆撥打電話,無人接通,最後我報警了,結果最後接通了,是一位心地善良的老大媽給撿到了,因為搞不明白智能手機,不敢接電話,我找到她以後,要給她500元表示酬謝,可是這位老大媽堅持不要,但是我還是將500元強行給了她,並表示感謝。

我們相信世上好人多,但是遇到頑固不化的壞人,就一定讓他或她得到教訓。


大東北的小豆包


撿到iphone索酬遭拒,當街摔碎失主手機,大媽:憑本事撿的

撿到手機,接到失主的電話,雙方約個地點,物歸原主,這不是很正常麼?可有人偏偏不,在寧波工作的小徐就遇到了這樣一件鬧心事,她的蘋果手機(iphone7)被一位大媽撿到,大媽向小徐索要報酬,一開口就是2000,一分錢都不能少。但失主小徐是個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剛剛參加工作沒有那麼多的錢,她和朋友商量了一下,認為可以給大媽500元的報酬,這也是她們所能承受的極限了。為了表示誠意,還在路上還買了一筐楊梅作為禮物。見到大媽,小徐賠著笑,小心翼翼的說:“我們剛工作不久,沒多少積蓄,500元已經是能承受的極限。因為是個人的東西,用的比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來,您能不能……”誰知大媽一臉的不耐煩:“就一口價2000,你愛要不要,不要拉倒。”

聽了大媽的話,小徐心裡一沉,感情大媽這是在賣手機,不是在索要報酬。她感到十分的生氣,但是仍然剋制著自己的情緒:“2000快起可以買一部挺不錯的手機了,二手的iphone7現在的價格也就2000多一點,但我們確實是剛剛大學畢業出來參加工作,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您看我們買了一筐楊梅,也好好和您講了。況且你撿到的是這部手機的額度也比較大,(如果不還的話)也有點算是非法佔有了。”沒想到,大媽一聽到自己非法佔有,整個人都跳起來了,她高聲道:“怎麼就非法佔有了!這是我自己撿的,憑本事撿的,又不是偷來搶來的,不算非法佔有!”

小徐無奈,只好選擇報警。可大媽看到小徐在報警,情緒激動異常:“手機你們還要不要了?哼,我寧可摔了,我也不會給你們的!”說完,舉起手機就狠狠的往地上摔下去。小徐見狀,趕緊把手機搶過來,慌慌張張的就離開了。大媽還不依不饒的在後面追了一陣,嘴裡不停的說著一些難聽的話。還好,小徐和朋友跑得比較快,也沒有跟大媽有什麼身體接觸,不然搞不好得賠個傾家蕩產了。

後來,小徐到手機維修店花了300塊錢才把屏幕修好,但是維修的師傅也告訴告訴她,屏幕摔的太厲害了,很可能會對手機性能有影響。對此,網友們都說小徐和朋友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表現得太過於懦弱了。那位大媽很明顯是已經將手機佔為己有,已經不是在跟小徐商量歸還手機的酬勞了,而是在向小徐售賣二手的iphone7手機。大媽索要2000元報酬、摔手機的行為已經涉嫌多重犯罪,包括非法佔有、敲詐勒索、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那位法盲大媽所要承擔的後果,可能將遠遠超出她的想象。


科技民生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位拾到手機的大媽,卻昧了良心!

6月19日,寧波的小徐騎車趕地鐵,將手機放在紙袋中,紙袋露底手機丟失,被一四五十歲大媽撿到。小徐想以500元加一箱楊梅做酬謝費換回手機,大媽卻索要2000元。
二人見面後協商未果,小徐報警,大媽將手機摔地上,屏幕碎裂。民警稱是民事糾紛,建議小徐走司法程序維權。

說實話,這位大媽的所作所為不僅丟人,而且可恥。讓人鄙視、遭人唾棄。失主已經表示願意出酬謝費拿回自己的手機,大媽卻非要2000元好處費,真是貪心不足蛇吞象,這是涉嫌敲詐勒索,屬於犯罪行為。

而且,在協商無果後,失主選擇報警是正確的做法。可這位大媽竟然狗急跳牆,將失主的手機摔在地上,致使手機屏幕碎裂。這樣的行為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本來,撿到別人丟失的財物,原樣歸還,是一件好事。卻由於這個大媽的貪心,做成了壞事,還可能觸犯了兩項法律。可見,這位大媽的人品讓人不敢恭維。同時,她的所作所為也是在破壞社會風氣,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教育,並對小徐的損失作出相應的經濟賠償。對於惡人、惡行不能寬容、縱容,必須通過法律懲處,來讓其承擔相應的後果。

所以,如果小徐的手機價值不菲,建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挽回自己的損失。讓惡人明白,惡行是要付出代價的,以起到殺雞儆猴的作用,使得日後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另外,還是要勸一些人,在撿到他人財物後,最好是友善歸還。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能私自佔有,更不可利用這些財物,對失主做出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做人、做事首先要摸著良心、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大家如何看待這位大媽的行為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送交流!】


龍族社


潘律師技癢,先模擬一下情景吧:

寧波,天熱。衣著簡短的姑娘走在路上,香汗淋淋。

這麼熱的天,何不約好友一起去冰吧涼快一下。

小手伸進包裡,摸手機,糟了,手機呢?我的蘋果手機呢?被偷了還是掉了?最後一次用是什麼時候?就在剛才,對,剛才過馬路時,看完微信,放回包裡的,莫不是往包裡放的時候,急著過馬路,沒放牢,掉了?

先回去找找吧!

姑娘往回走了三十來米,來到剛才過馬路的路口。發現一個大媽正拿著一個手機東張西望。手機是粉紅色的殼,粉紅色的外套,怎麼這麼像自己的那部。

姑娘試探地:阿姨,請問您的手機?

大媽警惕地看她一眼:怎麼?

姑娘:我剛才在這丟了一部手機,和您手裡的一模一樣,所以問問。

大媽:你手機號碼?

姑娘報出手機號。

大媽掏出自己手機打過去。響了。

大媽:哎唷姑娘,這手機,虧我撿著了,要是別人撿的,誰還能再給你?聽說這手機很貴是嗎?得,我也不要你多,就給我2000元感謝費就行了。

姑娘很為難地:大媽,我這手機是省吃儉用買的,手頭不寬裕,您看這樣行不,我給你一箱楊梅,再加500元作為感謝……

大媽:哎喲(感覺出來金瓶梅中王婆的語氣了),那可不行,你比比這手機,這手機,就值500?不行,沒有兩千,就別想要了!

大媽轉身要走,

姑娘:大媽,您不給我,我報警了啊!姑娘摸出另一個手機,打110.

大媽也不是善茬:啊,你報警?好好好!你報警我就給你摔了!說完,狠狠地把手機摔到地上,手機屏就變成一片冰花。

潘衛霞律師點評:

不償我所欲,便玉石俱粉,這大媽,性子夠剛烈。

摔這個手機,是指定要賠的,值多少錢,賠多少。恭喜姑娘,可以換蘋果X了。

同時,由於大媽的行為是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輕了說,可以治安處罰,拘留幾天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手機價值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立案 。

如何處罰,就要看大媽賠償和悔改的態度了。一般來說,賠償能讓姑娘滿意,雙方和解,大媽才可能不被追究治安甚至刑事責任。

一錯再錯,一蠢再蠢,就是說得她,這位摔手機的大媽。


金粟



真不知道你是誰的家人,你們家人做何感想,你身為母親,有可能是奶奶了,不知道你怎麼去面對他們,你是驕傲的告訴他們你做了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情,還是不知廉恥的告訴孩子們,報酬給的少了就是不行。

你都已經是大媽了,應該是一位識大體,有教養,有素質的人,大家都明白撿到別人的東西要積極歸還,如果找不到失主,要積極交到警察同志的手裡面,你竟然厚顏無恥的接聽電話 ,要求對方付酬勞,對方很客氣的答應,還帶了禮物,其實500元已經很多了,假如你適當要一點無所謂,大家都能認可,結果你張嘴2000元,手機價值多少你知道嗎?

因為酬勞沒有談妥你摔手機 ,你這是什麼作風,損人不利己,潑婦形象叫你暴露的一覽無餘,看你長的高高胖胖的給人的感覺就是那種非常厚道,有修養的形象,今天我明白了,你白吃了那麼多年的糧食,中國大媽的形象在你身上弄得醜露無比。丟人啊!

你肯定看到過很多拾金不昧的報道 ,每每看到都很動容,很多撿到幾十萬的都是一點報酬不要還給別人,我都是為之流淚,深深觸動我的心靈,我一直想什麼時間咱也做一次拾金不昧的壯舉,2007年我從臨清去高唐路過夏津,我旁邊坐了一位醉醺醺的年輕人,到夏津站下車走了,落下一個鞋盒子,我打開一看裡面有五萬元,嶄新的人民幣,我連忙給司機說,剛才那個小夥子落下的錢,司機幫忙收起來說謝謝,我說不用客氣,一會小夥子急匆匆的跑了過來,也不暈了,問司機看到一個鞋盒子了嗎?司機說你得感謝這個小夥子,是他給我的,年輕人連連對我說謝謝,非拉我留下吃飯,我說不用客氣這是你的,必須還給你。

我一直在想不是自己的絕對不能要,撿到別人的要及時歸還,其實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是違法行為,大媽已經涉嫌犯罪了,故意損害財務,最少拘留7天,還得賠償手機。

很多時候我們碰到不講理的大媽也是無可奈何,大媽確實可恨,因為報酬摔手機,大家想想這種做法氣憤嗎?還是當著失主的面摔手機,這是什麼樣的行徑。可惡,可恨,叫人痛心疾首。

假如你撿到手機你會怎麼辦,你會索要報酬嗎?


大海傳媒


哎喲喂,這大媽牛啊,順手撿個手機,一筐楊梅外加500塊錢都嫌少,還得要2000塊,只能說:大媽您心真大啊!您這一摔,可涉嫌違法了哦,搞不好要進拘留所了!

不要以為自己年紀大,倚老賣老就成了您逃脫法律制裁的護身符,年紀大可以照顧下,但接下來您的認錯態度很重要!

現在,普法君把您這行為的厲害關係講一下。

本次回答的法律觀點,由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畢文強口述,普法君整理:

首先,大媽的行為侵犯了女孩的所有權。

本案行為在民法上稱為拾得遺失物,遺失物脫離所有權人的佔有,但不轉移所有權。

大媽作為遺失物的拾得人,民法上規定具有報告、保管、返還義務,拾得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更別說大媽您索要高額贖金未遂而故意摔碎……

其次,大媽索要2000贖金涉嫌敲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參照這個金額,大媽的行為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

現在,女孩已就此事報警,嚴格意義講可以對大媽採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若公安機關認為,本案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時,可以視為不是刑事犯罪從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大媽此時對自己的行為不思反悔、堅決不認錯,那警方是可以對老太太予以行政拘留處理的。

最後,多數都是大媽認錯結束

律師觀點講完,普法君說說自己的看法:此事可能會以大媽賠禮道歉、賠償手機損失結束。

雖然法律是有嚴格規定,但大媽的行為只是令人厭惡,但不會產生很大社會影響,並且,這種人很會看形勢變臉,一看警方要對自己動硬,多數會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哭、鬧,還會疾呼自己有病,動輒還要癱倒在派出所。

同時,大媽子女這時也會出面,賠禮道歉加賠償,女孩面對這種情況多半會對大媽進行諒解,不動硬深究,犯不著……

所以,我猜測事情應該就是這種結局,但不管怎麼說,警方的介入一定會讓大媽長個記性,若不然,這種“滾刀肉”習性指不定又會給另外的人造成影響。

喜歡俺滴回答就關注一個唄,當然,遇到房產、拆遷糾紛時,就找盛廷律師解決吧😄


普了次法


好心摻雜著私慾就成了怪事,惱羞成怒的舉動更是叫人“佩服”。

一姑娘丟了蘋果手機,後來借用別的手機得知自己的手機被一女士撿到。

姑娘打算用500元作為其 感謝禮金,外加一箱楊梅表示誠意,但是女子還是覺得太少。

姑娘報警。

雙方見面後發現對方是一名4、5十歲的大媽,對方表示需要2000塊的報酬,姑娘不肯。

惱羞成怒的大媽索性將姑娘的手機摔在地上,屏幕就像綻放的禮花。

“如果不能佔有,就要毀了它”這是大媽的潛臺詞嗎?

事物的歸屬毫無爭議,大媽這不是什麼好心,而是趁火打劫,一旦滿足不了她的慾望,索性來個“魚死網破”。

姑娘也著實倒黴,經歷丟手機,找到手機,又被摔碎的起起落落,其實500快的報達已經不少了,大媽這是多需要錢?

大媽故意所害別人物品,錢沒要到,卻有違法。倘若被抓到,賠償是在所難免了。


泊圖泊途


很顯然,這位姑娘碰見的是自私自利、為老不尊的老人,而不是拾金不昧的善良人士。更糟糕的是,這還是一個法盲,索要錢財未果,竟然摔壞手機。對於這種人,報警追究她的責任是最好的方法。



法律分析:

一、對於撿到他人遺失物而拒不歸還的,是涉嫌侵佔罪的,而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是不受理立案的,要當事人到法院去起訴。這件事情中,撿手機老人並未最終將手機摔壞,並未佔有,不能算是侵佔。

但是,老太太涉嫌更嚴重的犯罪,那就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報警後公安機關應立案,達到犯罪金額就要採取強制措施!即便達不到立案金額,也會受到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老太太受到處罰並沒有完,丟手機的女生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手機的損失,老太太的民事賠償也是免不了的。

視頻中,可以看到兩位女生一直喊阿姨,一直再求老人,老人的態度蠻橫,不給錢休想拿回手機,讓人氣憤不以。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該講道德的時候講法,該講法的時候又講情。社會到處充滿了裝空子,逃避責任,貪圖小利,最終缺失的是人性,這其實細思極恐。

舉兩例:

1、學校天天跑早操,有學生為躲避跑步,有的一起床就往廁所跑,有的跑一圈就躲在某處角落,有的跑到中途就走近路。反正,各種各樣的方法,就為躲避這兩圈的跑步,一共也就400米。有值日老師吹口哨他們有的還對老師破口大罵。現在老師手無寸鐵之力,實在不跑的也就隨他,長期這樣的教育,學生成人後去到社會上會怎樣?

2、上次有一次我在班上叫一學生去辦公室拿一東西,學生不去,說是我自己的東西為什麼叫他去拿。他說的沒錯,我自己去拿了,但怎麼說呢,心情不好。

再有今年參加了教師招聘考試,有的是今年應屆畢業生,當時監考老師也是叫了考場上第一座位的一個準老師來發試卷,然後那年輕畢業生就不願意,直言這是監考老師的事,雖說說的也沒錯,但在場的其他人都比較驚訝,監考老師也是一臉茫然。

以上都是極小的事情,且沒有錯,但我們可以發現,有些優秀的傳統美德和文化慢慢的被摒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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