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办案两不误
南安检察
聚焦办案主责
严格防护措施
提前介入 快速批捕
电话沟通 视频对接
……
重拳出击涉“疫”案件
![南检战“疫” | 涉“疫”办案不留情 劝君莫要触底线](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疫情期间,南安市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涉“疫”刑事案件15件19人。
办案为民 普法为君
南检君特此梳理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助君守法
口罩类案件
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谎称自己有大批口罩可以出售,声称先付款后发货,多次骗取被害人人民币39万元,最终黄某某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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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当然如果你还想以口罩等防护物资做“文章”,你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不配合隔离类案件
2020年2月6日,公安民警与相关人员安排密切接触人员黄某某到集中隔离观察点隔离过程中,遭到黄某某家人宋某某的暴力阻扰,并将民警手指咬伤,最终宋某某被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检察官提醒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当然如果你还有其他不配合隔离行为还有可能涉嫌其他犯罪。
涉及野生动物类案件
2020年1月17日,犯罪嫌疑人熊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于禁猎期在禁猎区使用捕鸟网、诱鸟器等禁用工具、方法捕获4只画眉鸟,鸟纲画眉科,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最终熊某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当然如果你还对野生动物虎视眈眈,还有可能涉嫌其它犯罪。
我们相信
没有一个冬天不会过去
没有一个春天不会到来
共同战“疫”,检察有我
让我们众志成城
共同期待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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