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無牌轎車跟杆逃費,收費站人員沙桶攔截,用石塊打破玻璃傷到車內女童,誰的責任?

白菜心蘿蔔纓


評論需要公正,做事需要擔當,既然你選擇了闖杆就要為以後的事情買單。首先我們來說明一下,高速收費的情況,說心裡話誰都不願意掏腰包花那個錢,但是我們不花那個錢,國家的每條高速路的經費又從哪裡來呢,首先確定一下個人比較理解高速收費的問題。



現在輪到說這個事的正題了,男子駕駛無牌照車輛,我們先不說他處於什麼目的,總之是沒有牌子。這一點來說他是違法的,任何駕駛員不得故意拆除遮擋牌照。這個是有明文規定的。也就是說出現無牌車輛交警有權利扣車,以及對駕駛員扣留駕駛證的權利。如果再往大了說,如果涉及到大案就不是砸車那麼簡單了。對於這個案子裡的男子行為,我們目前還不知道他處於什麼目的,總之拆了車牌是事實,闖杆也是事實。這就相當於一個賊,偷了東西要跑,主人家追,小偷摔斷了腿又找主人家理論的道理是一樣的。

雖然中國法律很大程度在強調人權問題,但是這類的法律也不過是保護壞人的一道屏障,這個案子一切起因是由於男子闖杆造成的,看到工作人員砸到人了,才把車停住回來理論,我們都是普通人說白了在砸車與停車這段時間裡,男子的心裡發聲了很大的變化,既然都是普通人想法也應該大致相同,我們先說,男子撞倒路障的行為,對於個人來說,這時的修車費用比高速費要多了,但是男子自知理虧,所以沒敢停車。再加上車壞了最多報一次保險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等到工作人員把車玻璃咋了,他還是沒停車,具體原因就是咋壞了報保險,總之有保險公司買單,這個不用自己花錢沒有必要擔心。走過了幾十米發現孩子被砸了,而且看上去挺嚴重,這時候他發現自己吃虧了。孩子什麼情況不知道,花多少錢也不知道,因為這個時候男子發現要自己掏腰包了,而且很可能不是小數目。這才把車停住回來理論。至於小女孩與男子的關係,一諾不清楚在這個問題上,一諾全力站在工作人員這邊,玩什麼就要玩的起,別說砸壞了就是砸死了一口子,起因也是因為你闖杆。如果你把所有的東西歸於個人,無論你違法與否,一諾從心底佩服你是個男人。玩到一半發現自己吃虧了再回來說,不玩了。一諾從心裡鄙視這個男人。趁早割去雞雞做個太監,真是他媽的給中國男人丟臉。我勸這個男子以後去女廁所蹲著撒尿,因為他不配做一個站著撒尿的男人。

我覺得法律也不該給他一分錢,讓他知道做錯事是需要付出代價的,不是每一次闖杆上帝都會站在你這邊,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小女孩是無辜的,但是很無奈他爹做的孽,報應到了他的身上,大家記住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即便你這輩子做了孽,報應不到你的身上,也必然報應到你的孩子或者孫子身上。這叫善惡循環。


和風小築主人一諾


無牌轎車,闖杆逃費!

這人都是怎麼了,這能省多少錢呢?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無法形容自己的心情。一般高速費也就是200元左右的樣子,為了省這個高速費,就開沒牌照的汽車,還闖杆!也是沒法說了,現在監控這麼發達,遲早會被抓住的。到時候,肯定還要罰款,何苦呢?

闖杆的有點無知無畏,不僅不聽勸阻,而且開車闖過了沙桶,竟然要闖過去了。

這時候,又一件可怕的事情發生了。工作人員竟然為了阻止車輛前行,在語言溝通無效的情況下,竟然撿起地上的石塊砸向轎車,玻璃被擊碎,車內女童被砸到,受傷流血。

工作人員更是有點膽大包天了,為了阻止轎車,竟然用一個非常危險的石頭砸車動作去阻止轎車的前行,更是傷到了車內女童。工作人員也真是一點危險意識都沒有啊!好在,萬幸的是經過檢查後,女童受傷比較輕。

關於責任劃分

1、闖杆轎車肯定要負闖杆逃費的責任

闖杆逃費肯定不對,是要負責任的,不僅要付高速費,可能還要有罰金,如果造成高速收費口損失的話,還要負責賠償損失。

2、高速收費人員要對女童被砸傷負一定責任

高速收費人員在勸說無效後,撿起石塊砸向逃費轎車,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石頭砸壞了車窗後,砸傷了後座4歲的小女孩。高速收費工作人員是要對這個事情負有一定責任的。

綜合來說,闖杆轎車必須負主要責任,因為闖杆在先。而且不聽勸阻,又闖過了沙桶。高速收費工作人員必須對女童被砸傷的事情負有一定責任,畢竟是用石塊砸壞了轎車車窗後傷到了女童。


事件回顧:

8月11日下午,哈爾濱市雙城區石家收費站出現一起跟車闖杆逃費事件。據媒體公佈的視頻顯示,一輛黑色無牌尼桑轎車,利用前車繳費後抬杆未落的時機,緊跟前車闖過了收費站。收費站工作人員見狀連忙予以制止,在言語制止無效的情況下,工作人員將防撞沙桶擋在車前。然而黑色尼桑並未停車之意,反而意欲加速逃離。因懷疑該車存在倒卡及其他問題,一名工作人員撿起地上的石頭扔向尼桑轎車,以迫使該車停下。石頭將尼桑車玻璃砸出個大洞,飛入車內後砸傷了坐在後座的4歲的小女孩。



睿思天下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特別去了一下其他回答者的答案,也又去看了很多關於這件事的報道!事情大概經過是這樣的:一輛未掛牌的汽車高速收費站未繳費跟隨前一輛車闖關,收費站人員為了逼停汽車,用扔石頭的方式,結果造成汽車玻璃破碎導致車內一女孩受傷!有些報道中,提到了撕警章的事!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才發現中國的法治之路任重道遠,法盲太多了,很多人的觀念還是停留在以暴制暴的層面上!先回答一下責任到底是誰的!問題中提到的事女童受傷誰的責任,我可以很肯定的說收費員的責任!

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收費員(暫且認為是政府收費,有些報道提到了警章)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是執法者,代表的是國家,無牌車主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對待這種行為完全可以採取正當方式來制止,比如高速交警,比如下一個路口攔截,再比如高速攝像頭等很多的方式(具體哪一種方式,國家有很多)。然而收費員卻採用了一種極端而且又極度愚蠢的方法來制止,與其相信收費員想利用石頭攔截車輛,不如說是為了洩私憤!執法者卻用了一種暴力手段來制止,考慮過後果沒有!

有些回答者舉例說好像家裡來了小偷,你把他打一頓一樣,這種比喻簡直就是荒謬。錯有倆,第一是身份不同,收費員是公職人員代表國家,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第二,你這打的是小偷嗎,女童哪裡違法了?

因此,收費員必須負責任,而且必須嚴肅處理: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就算是為了逼停,但女童是無辜的!法律就是法律,不要跟人情相比!當然,汽車車主也必須嚴肅處理,但要明白他們違反的是不一樣的!

看到個別回答者在說收費員幹得好,指責車主,完全是沒有法律觀念,更沒有分清是非!車主有錯,錯在闖關,但這不能成為收費員拿石頭砸車的理由和藉口,二者沒有必然聯繫,但女童受傷卻是收費員扔石頭帶來的直接後果!車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收費員也不能免於處罰!

中國的人治觀念太深了,所以才有不斷出現的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執法犯法,要想杜絕這種現象,必須依法辦事,依法執法!不能採用這種暴力行為(對待這種闖關行為,完全是有正當方法的,還沒有到以暴制暴的程度吧!你們想想自己的車)。

記住——女童是無辜的!收費員是國家公職人員(不管是不是臨時工,在這個崗位上就代表的國家辦事,就得依法執法)!




網絡策劃指導


看到這樣的事情就有點兒生氣,如果受傷的是轎車司機,那隻能說一聲是:活該!但是受傷的卻是車內的女童,這不得不說是殃及無辜了。

首先,無牌轎車司機到收費站為了達到不交費的目的,跟著前面的橫杆想逃費,這位轎車司機的行為是惡劣的。

開著一輛無牌的轎車,本來就是不允許上路的,又利用無牌的轎車想逃費,這可謂是錯上加錯。

其次,收費站人員對逃費的車輛進行阻攔,是職責所在。利用沙筒攔截,也並不為過。而無牌轎車司機卻連撞翻幾個沙桶,這種行為是極其惡劣的,逮住他就應當重罰。

再次,收費站人員看到轎車衝撞沙桶,無法阻攔時可以報警。千不該、萬不該,不該拿起石頭擊打違法轎車。這種用石頭擊砸別人轎車的行為,是一種故意毀壞財物的行為,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這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並且,收費站人員用石塊擊打車輛,造成車內一個小女孩受傷,這更是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了。



最後,對於小女孩的受傷,收費站人員應當承擔責任,因其是在執行職務中造成的,所以其單位應當負責賠償。

轎車司機固然有錯,但是他只能承擔逃費衝關的責任,其行為與小女孩的受傷沒有因果關係。所以他不會承擔女童受傷的責任的。

這個事例告訴我們:一定要文明執法,依法辦事。


法重情深


兩件事要分開算:各負各責!逃費的,該罰款罰款;扔石頭的,該賠償賠償,該付刑事責任的就付!

收費站工作人員只是企業職工,不是執法人員,無執法權!是誰給你的權利,扔石頭的?小女孩受傷負全責!

收費站,很多人以為是國家執法部門開的!大多特錯!

收費站的背後都是某某高速有限公司,有些是國有企業不假,但畢竟還是個企業,沒看見很多高速公路都上市了嗎?所以,他們並不是國家行政執法部門。

既然不是執法人員,那麼本身就沒有法律規定“收費站職工”有權對逃費車輛實施“石頭攻擊”,他們沒有這個權利,因此可以認定為是“非法攻擊”,由此導致的小女孩的醫療費和車輛損失費都應該由收費站承擔!

逃費人員是不對!但是,有些營業性收費站已經變成了阻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絆腳石。

收費站分兩種,一種是屬於投資集團的營業性收費站,還有一種是政府管理非營業性的收費站(事業單位)。

但是,有一些營業性質的收費站已經變成了阻礙當地社會發展和和諧的絆腳石。比如,在浙江東陽和永康之間有一個收費站,常年累月在收費,幾乎每天都會發生當地車主和收費站的衝突,尤其是東陽、永康兩地車主,經濟交往緊密,有些人住在永康但是廠在東陽,每天要來回,可一個來回就要付幾十塊錢的過路費,這極大影響了當地的人員往來。

浙江省早些年年就已經廢除了很多的收費站,但是這些收費站因為與政府有協議,廢除不了!於是,收費站就耀武揚威繼續收,為了應對沖突有些收費站甚至招了一批人專門維持“治安”!這種收費站,政府就應該早些出臺政策買斷之前的協議,還當地人民一個和諧的環境!

當然,我不是抨擊所有的收費站,只不過像這種嚴重影響當地和諧的營業性質的收費站就應該徹底取消!至於本案中的收費站性質不明,不做評價!


保道筆記


但是,在用砂桶難以制止撞杆汽車繼續前行時,便用石塊砸向轎車,致使車玻璃被砸出窟窿,傷到車裡的女孩。

汽車逃費,應該屬於民事行為,理應受到經濟治裁。而對於高速收費站來說,阻止他上高速也是沒有錯誤的,但在正常手段不能逼停的情況下,採用暴力手段用石頭將轎車玻璃砸壞,甚至傷到了裡邊坐著的無辜女孩兒,做為高速收費人員,有沒有這個執法權?屬不屬於野蠻執法,或者是越權行為,這恐怕是應該商榷的內容吧。

我認為,轎車已撞進高速,逃費行為已成,應受到處罰。但因為及時被終至,罰總行程的一倍就可以了吧。收費站砸壞汽車,修理恢復原狀,畢竟是你有錯在先,不再追究其他責任。對於小女孩,除了收費站給以正常治療外,還應給以適當的經濟賠償。

這是我個人的觀點,也許不太成熟,望各位留言討論。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一碼歸一碼,這個事兒肯定要分開算責任。轎車無牌、闖關、逃費,責任在車主,絕對跟女童無關,即便是女童是車主的親戚。車主要承擔無牌、闖關、逃費的責任,處罰應該輕不了;收費站要承擔車輛的維修以及女童的醫藥費用。當然這個事兒大家肯定都覺得車主是罪魁禍首,確實也是這麼回事兒,收費站攔停轎車,從動機上講是沒有問題的,你車無牌,又惡意闖關逃費,我應該攔停,但有一個原則,你不能傷害到車裡的人,包括司機在內,還有不能損壞車輛,即使是攔不住,你可以報警,讓警察幫你攔截,但這種私自暴力攔截肯定是不可取的,還好沒有出大問題,否則誰都不好受。還有那位車主,車上還有孩子,你這麼做就不怕給孩子教壞了啊?


崔大乘


看到滿臉是血的孩子,真的好心疼!無論其家長如何,她是無辜的,不應當由她來承擔家人逃費的責任!

此事發生在哈爾濱某高速收費站,黑色尼桑轎車緊跟前車,趁機逃費,被發現後不僅不停下,反而加速離開,高速站工作人員先是用防撞沙桶阻攔,看沒有效果,其中一名工作撿起石頭就向尼桑車砸去,車的左後窗玻璃被砸碎,石頭落進車內,砸傷了4歲小女孩的臉部,鮮血直流,孩子痛的哇哇大哭。

首先男子逃費肯定不對,買的起轎車,卻捨不得交過路費,真的丟人丟大發了,不僅連帶小女孩受到無謂的傷害,而且還被處以全程公里數5倍的罰款,真是得不償失!

但是收費站工作人員的行為肯定也不對,不能因為男子逃費,就拿石頭砸車,這是一碼歸一碼的事情,你可以報警,而且還有監控,完全可以找得到男子,對其進行處罰即可,為什麼要採取這種暴力的方式呢?你真的以為收費站是你家的,你真的以為你砸傷了人,毀壞了車,收費站會替你承擔責任?如果小女孩真的有個三長兩短的,誰也保不住你,到時你可能就是那個倒黴的“臨時工”糊塗蛋了!

誰犯錯,誰承擔責任,這個道理放到哪裡都不會錯的,無論是駕駛員,還是收費站的工作人員,都必須記住這一點!


打虎拍蠅


第一、對於衝關逃費的行為,採取石頭砸的方式我認為必定是超過了法律允許的採取的措施範圍了。因為根據新聞可以知曉當時現場已經採取了阻攔,沙桶等措施來防止無牌車輛衝關,這都是法律允許的範圍。但是對於石頭砸這個行為,考慮到高速路上而且工作人員對車內人員不清楚的情況下,貿然砸車的行為必定不是法律所允許的。

第二、女童的父母或者親屬沒有懸掛號牌,並且惡意衝關逃費的行為,已經違反法律規定,其在工作人員採取阻攔措施的情況,不緊急停車而是故意衝撞沙桶的行為也已經嚴重違法,作為父母即使工作人員沒有用石頭砸車,那麼故意衝撞沙桶逃費的行為,是不是也很危險?孩子的確是無辜的,但是這對父母顯然遠比工作人員手中的石頭要更危險!

第三、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孩子出現的傷情收費站必然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但是這件案子當中我個人認為車主及女童的親屬,明知車內乘坐幼童的情況下,仍然採取過激措施逃費的行為也存在過錯,對本案當中的女童的傷情也負有責任,應當由其自身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不知道這對父母怎麼好意思還說這是收費站打的,你既沒有懸掛號牌,還要衝撞關卡惡意逃費,誰知道你是不是犯罪分子?誰知道你是不是犯了刑事案件,駕車潛逃?所以相較於工作人員的石頭,我認為這對父母要更危險!


麋鹿說法


我想說一下看法,孩子是無辜的,受傷被人心疼,大家的輿論會因此而指責收費站員工,這是本次事件的表面焦點,如果沒發生孩子受傷這件事,我想整個輿論會逆轉!大家試想一下,一輛無牌轎車,逃費後強行衝卡,會不會是酒駕毒駕?會不會危害行人安全?會不會是涉案人員?綁架?甚至是一些別的案件!所以從這個層面上來講,此輛無牌轎車應該截停,如果有警察在執勤,相信可以動用非常手段,但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不是警察而是收費站員工,加之大家對收費站的種種不滿,才完成個別輿論指責收費站員工的行為!我個人認為此次事件,收費站應該派員安撫一下受傷女孩,並且適當做一些補償,但是對於此次事件的員工也應該做出內部表彰,否則以後誰都不敢再堅持原則,最關鍵的就是,要配合相關部門,對無牌轎車駕駛員從重處罰,無牌,逃費,強行衝卡,等違法行為一併從嚴從重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