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長春白衣男在歡樂城撿走女學生挎包,拿走包內一萬元學費,對此你怎麼看?

小甜貓喵喵喵


來答一下。8 月 16 日晚,王同學和同學去歡樂城去看電影,電影散場時是晚上 8 點 10 分左右,因為內急,將裝有 1 萬元學費和生活費的挎包忘在座位上,監控錄像記錄下了一幕:被一名年輕男子拿走,男子相貌清晰。現在包找到了,但錢不見了。

通過查詢,影院經理告訴王同學,這名年輕男子是在"美團"上購票,隨後王同學去警方報了案。王同學說,我家庭條件也一般,還不敢告訴父母把錢丟了,哪怕對方只還給我一半也行啊。雖然也急於找回這筆錢,但仍希望給對方一個機會,不要因為這件事影響對方的前途。

我們希望白衣男子看到報道後,能主能歸還錢。但如果撿包拒不歸還的話,會有什麼後果嗎?其實這樣的的事情,並不算是新鮮事。成都也曾發生過類似的,2017年太婆劉某帶著孫女在青白江一家火鍋店聚餐時,見鄰桌有一個落下的包,於是讓孫女將包拿到自己這桌隱藏,後失主兩次詢問,劉某均予以否認。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法院以劉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關於如果不歸還是否會承擔法律責任,網上有律師說法。一位律師表示,《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建議雙方協商解決相關事宜,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做出相應判決。


還有律師表示,在公共場所撿到手機佔為己有而拒不歸還,在民事關係上屬於一種“不當得利”,如果在金額較大(1萬元以上)拒不返還的情況下會構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侵佔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如果拾得人主動歸還,失主放棄追究其責任,拾得人方可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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