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房地產空置稅解決不了問題

原標題:仇保興:將房地產稅拆分成四個稅 可以燙平泡沫

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國務院參事、住建部原副部長仇保興近日表示,應將房地產稅分拆成能夠精準遏制投機的消費稅、流轉稅、空置稅和物業稅四個稅,來燙平房地產泡沫。他提到,我國房屋空置率較高。那麼,徵收房屋空置稅可行嗎?

空置稅已討論多年 報告建議用空置稅替代房產稅

仇保興提到,中國房屋空置率比較高,像鄂爾多斯空置率達到70%,北京的空置率在10%-20%。而從國際上看,一般推出空置稅的國家住房空置率在5%左右。因此,仇保興說,物業稅可以等5年,但消費稅、流轉稅、空置稅應先行,從而燙平房地產泡沫。

事實上,有關空置稅的討論已經持續多年。今年5月,中國社科院發佈的《中國房地產發展報告(2018)》提出建議,用“空置稅”來替代房產稅,從而增加住房持有成本,提高住房利用效率。這份報告提出,空置稅對象可以鎖定在非家庭自用住房而不出租的家庭,而對家庭自用住房,即便是空置也不宜徵收。今年6月,香港率先宣佈對空置一年或以上的一手住宅徵收空置稅,這意味著國內空置稅正式走進實操階段。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說,徵收空置稅可以有效提高現有土地資源和房屋資源的使用效率。現在有很多沒有住人的空置房,使得很多資源被浪費。尤其是在一線城市和一些人口增加比較多的二線中心城市。這些城市的住房和人口的矛盾實際上比較突出,但又存在大量空置房屋,實際上不利於整個樓市平穩發展。

空置稅徵收面臨巨大成本壓力 短期實現可能性不大

同時,尹中立也提到,徵收房屋空置稅面臨著極大的成本。比如,北京住建委早在2010年就提出對“不住不租不賣”的空置房徵稅,但由於住宅物業佈局分散、數量多,而且產權界定、統計口徑、徵收標準飽受爭議,因此,沒能進入實際操作階段。對此,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認為,空置稅徵收首先要明確對空置房的定義,目前操作難度較大。因此,空置稅短期內不太可能實現。

張大偉說:“對於空置稅的討論已經很多年了。但是空置稅徵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如何定義是‘空置’很難甄別。現在來看,不論是不動產登記,還是其他的政策基礎,相對而言不容易界定。但是從長遠來看,徵收空置稅是有必要的,可以減少房屋持有空置的現象,而且對市場來說,可以打擊囤積、投機需求。房地產稅針對擁有多套房屋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稅率。如果有這種政策,空置稅的徵收就沒有多大必要了。”

專家:單一增加空置稅不能解決問題 房地產稅將統籌多稅種

首都經貿大學土地資源與房產系主任趙秀池指出,房地產稅收改革是一系列稅收體系的安排,不只是簡單增加稅種的問題。也就是說,單一的增加空置稅解決不了問題。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說,房地產稅具體包括哪些內容,目前還沒有明確。張大偉說:“房地產稅跟過去大家認為的房產稅是有區別的,它包含了房地產交易環節和持有環節的稅。房地產稅本來就是多稅種的結合。”

已推出房屋空置稅的國家如何徵收空置稅?

法國房屋若空置逾一年便要徵收樓價10%稅款,空置兩年是12.5%,3年為15%。

荷蘭政府有權拆掉長期空置的房屋,若有房屋長期空置,便容許其他市民入住,若業主想奪回則須證明該屋空置時間沒有超過12個月。

在加拿大溫哥華,則須申報是否空置房,空置6個月須繳房產價值的1%,謊報業主將面臨每天罰款1萬加元的嚴厲處罰。

英國如房產被空置長達兩年或以上,政府會對空置房屋徵收100%額外市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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