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刑法常識:有期徒刑最短6個月、最長25年,起算和折抵等!

刑法常識:


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其判決結果有很多種,有期徒刑是較常見的。

有期徒刑究竟是個什麼樣的處罰?最短的有期徒刑多長時間?最長的有期徒刑又是多久呢?

有期徒刑是相對無期徒刑來講的,是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罪犯自由,實行強迫性的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刑法常識:有期徒刑最短6個月、最長25年,起算和折抵等!


期 限:

正常期限:6個月到15年,包含本數在內。(刑法45條)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有期徒刑最短是6個月,最長是15年。

特殊情況:

數罪併罰:說起數罪併罰時的有期徒刑期限,這個就厲害了。《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69條【數罪併罰】進行了修正。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時,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 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從該條可以看出,有期徒刑最長期限是25年。在沒有判無期、死緩、死刑的情況下,有期徒刑25年是最嚴重的處罰了。

死緩變有期徒刑

死緩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二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死緩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限制減刑。

減刑後執行的期限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起算和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之日起並不是刑事判決生效之日,而是從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開始,實際執行日以實際送監日為準。

折抵刑期情況:

因同一犯罪行為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羈押1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因同一犯罪行為被監視居住的,監視居住2日折抵有期徒刑1日;(注意:沒有指定居所的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因為沒有剝奪人身自由,不折抵刑期。這裡還要提醒一句,監視居住並不意味著一定不判處有期徒刑。)

因同一違法行為,先被採取行政拘留、海關扣留,後該行為被刑事審判的,先行的行政拘留、海關扣留1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1日。(注意:如果是兩個獨立的違法行為則不存在折抵刑期問題。)

其他規定

有期徒刑的執行機關是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一般為監獄。

在監獄或其他執行場所執行有期徒刑期間,凡有勞動能力的罪犯,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並且不給報酬。監獄中給的是完成勞動量之後給的補貼。

刑法常識:有期徒刑最短6個月、最長25年,起算和折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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