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資格名稱是:基層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如下所述。

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一、學歷、學位與資歷要求

(一)申報基層衛生副高職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醫(技、藥、護)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從事本系列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

2.具有醫(技、藥、護)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滿4年,從事本系列專業技術工作滿7年;

3.具有醫(技、藥、護)學專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中級任職資格滿5年,從事本系列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

4.具有醫(藥、護)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任職資格滿7年,從事本系列專業技術工作滿14年;

5.具有醫(技、藥、護)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任職資格滿5年,從事本系列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

6.具有《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從事中醫工作滿25年,取得中級任職資格5年。

7.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後取得護理專業專科學歷兩年以上,且中專畢業後連續從事護理工作20年以上;或護理專業專科畢業後連續從事護理工作20年以上;或護理專業中專畢業後連續從事護理工作25年以上,擔任主管護師職務5年以上,所在醫療機構符合床位和設崗要求的,可申報副主任護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申報年度內有嚴重有違醫德、學術道德行為的。

(二)經相關部門鑑定,發生醫療事故未滿3年的。

(三)被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

(四)受行政處分未滿處分期的。

(五)抄襲剽竊他人學術成果,或以假證書、假材料申報的。

(六)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三、專業理論、工作經歷與能力

(一)系統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熟悉與本專業相關學科的理論、應用知識,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瞭解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能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應用於臨床實踐。

(二)平均每年參加本專業工作不少於40周,並能完成規定的工作量。

(三)具有對本專業中級以下職稱的帶教能力,可承擔專題課講座。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能夠規範書寫與實際專業技術工作有關的醫學文書和資料。

(五)申報基層副主任、主任(中)醫(藥、護、技)師者,需在任現職期間到上級醫療衛生機構進修(含全科醫師崗位培訓),累計時間分別為滿3個月、6個月。

四、專業能力

(一)臨床醫學專業

對本專業常見病的預防、診斷及治療等具有較豐富的臨床經驗,可熟練地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診療技術,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能熟練正確地診斷、救治、處理較複雜、較疑難和危急重症疾病,能參加門診諮詢和院內會診工作,具有一定的門診和病房醫療組織和管理能力。

(二)預防醫學專業

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性疾病的防治、流調、監測及突發公共衛生或災害性事件的處理方法,熟練開展與本專業有關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能獨立開展婦幼門診保健諮詢,能發現本地區公共衛生有關的主要問題,可獨立完成專業調查、監測和數據資料的收集、處理分析和科學評估評價,具有一定的預防醫學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三)醫學輔助技術專業

熟練掌握各種常見病的診斷、鑑別及治療技術,具有嫻熟的技術操作能力,對本專業有關的診斷、治療、監測及各項檢查有較廣泛瞭解,能及時吸收最新技術應用於專業,提供科學準確的診斷、檢查報告,具有一定的醫學輔助技術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四)護理學專業

具有豐富的護理工作經驗,能指導本專業全面業務工作,系統掌握常見病、多發病及危急重症的護理技術,具有一定的護理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五)中醫學專業

能熟練運用中醫理、法、方、藥進行辯證論治,對本專科領域內較複雜的疾病、危急重症的病症有一定的瞭解,並能正確的診斷和處理,掌握與本專業有關的現代醫學臨床知識及技能,能承擔門診諮詢及院內外會診,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門診醫療組織管理能力。

(六)藥學專業

熟練掌握臨床所用藥品的藥理與適應症、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瞭解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程序與監測方法,能參與制定臨床藥物治療方案,能及時發現並處理處方和醫囑中各種不合理用藥現象、臨床療效評估,具有一定的中西藥工作組織和管理能力。

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五、工作業績

(一)縣級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工作業績要求

1.臨床醫學專業

(1)有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病歷複印件2份;無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門診日誌複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病例分析報告2篇;

(4)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或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總結1份;

(5)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2.預防醫學與衛生學專業

(1)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2篇;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或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總結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業務工作總結1份。

3.醫學輔助技術專業

(1)提供本人獨立進行輔助檢查醫學資料(影像片、檢查報告單、化驗報告單等)複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或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總結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4.護理學專業

(1)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護理病案、護理查房記錄複印件各2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或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總結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5.中醫學專業

(1)有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病歷複印件2份;無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門診日誌複印件2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病例分析報告2篇;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專題報告1份;

(4)可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或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總結1份;

(5)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6.藥學專業

(1)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處方分析報告2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或運用新知識、新技術、新成果開展業務工作的專題工作總結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二)鄉鎮、村、街道、社區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工作業績要求

1.臨床醫學專業

(1)有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病歷複印件1份;無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門診日誌複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病例分析報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檔案1份;

(4)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總結報告1份;

(5)提供本人獨立撰寫與其執業範圍一致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2.預防醫學與衛生學專業

(1)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1篇;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總結報告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3.醫學輔助技術專業

(1)提供輔助檢查醫學資料(影像片、檢查報告單、化驗報告單等)複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總結報告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4.護理學專業

(1)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護理病案、護理查房記錄複印件各1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總結報告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5.中醫學專業

(1)有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病歷複印件1份;無病床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門診日誌複印件1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病例分析報告1篇;

(3)提供本人管理的健康檔案1份;

(4)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總結報告1份;

(5)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6.藥學專業

(1)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處方分析報告1份;

(2)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總結報告1份;

(3)提供本人獨立撰寫的業務工作總結1份。

吉林省基層衛生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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