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演出、电信、印刷!自贸试验区又迎新开放!

1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通知》,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印刷业管理条例》3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关于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内地合资者的投资比例限制被暂时调整。

  • 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
  • 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
  • 允许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大陆合作者控股)
  • 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中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将“允许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超过50%”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原有区域(28.8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由贸易试验区执行。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暂时调整实施相关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有专家指出,这次放开三个领域都可以说是传播领域的开放,包括文艺表演、电信以及印刷,都是与传播有关。标志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开放,从产品贸易到资本品贸易,再到现在的服务贸易,从制度上又迈上了第三个台阶。


演出、电信、印刷!自贸试验区又迎新开放!

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 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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