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1 錢飛律師:贈與“小三”的財產能否要求返還?

   【點擊文末小程序,免費諮詢法律問題】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婚外情、小三、第三者”等等社會醜惡現象也呈增長趨勢,給第三者買房、買車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嚴重損害了夫妻感情、家庭和睦及共同財產權,甚至異化了社會風氣。那麼贈與“小三”的財產能否要求返還?

  

錢飛律師:贈與“小三”的財產能否要求返還?

網友諮詢:

  贈與“小三”的財產能否要求返還?

  錢飛律師解答:

  贈與第三者的財產能否要求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情況如果贈與方贈送的是個人合法財產,該贈與行為是有效的,無法要求返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要求返還。

  錢飛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錢飛律師:贈與“小三”的財產能否要求返還?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