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清單,控制價,投標報價
招標工程量清單
4.1 一般規定
4.1.1 招標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或招標代理人編制。
4.1.2 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
4.1.3 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工程量、工程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4.1.4 工程量清單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措施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稅金項目清單組成。
4.1.5 編制工程量清單應依據:
1 本規範和相關工程的國家計量規範;
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
3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
4 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標準、規範、技術資料;
5 擬定的招標文件;
6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 其他相關資料。
招標控制價
5.1 一般規定
5.1.1 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應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應編制招標控制價。
5.1.2 招標控制價超過批准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審核。
5.1.3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5.1.4 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和複核。
5.1.5 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時公佈,不應上調或下浮,招標人應將招標控制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5.2 編制與複核
5.2.1 招標控制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與複核:
1 本規範;
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
3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4 擬定的招標文件及招標工程量清單;
5 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範、技術資料;
6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
7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工程造價信息;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發佈的,參照市場價;
8 其他的相關資料。
5.2.2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根據擬定的招標文件中的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徵描述及有關要求計價,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擬定的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擬定的招標文件沒有明確的,應提請招標人明確。
2、擬定的招標文件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5.2.3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擬定的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按本規範第3.1.2和3.1.4 條的規定計價。
5.2.4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計價:
1 暫列金額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2 暫估價中的材料、工程設備單價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3 暫估價中的專業工程金額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4 計日工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項目根據工程特點和有關計價依據確定綜合單價計算;
5 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工程量清單列出的內容和要求估算;
投標價
6.1 一般規定
6.1.1 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
6.1.2 除本規範強制性規定外,投標人應依據招標文件及其招標工程量清單自主確定報價成本。
6.1.3 投標報價不得低於工程成本。
6.1.4 投標人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
6.1.5 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
6.2 編制與複核
6.2.1 投標報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和複核:
1 本規範;
2 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辦法;
3 企業定額,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
4 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5 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 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擬定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7 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範等技術資料;
8 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工程造價信息;
9 其他的相關資料。
6.2.2 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招標文件及其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徵描述確定綜合單價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綜合單價中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2 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6.2.3 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本規範第3.1.2 條的規定自主確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照本規範第3.1.4 條的規定確定。
6.2.4 其他項目費應按下列規定報價:
1 暫列金額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2 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3 專業工程暫估價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
4 計日工應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量,自主確定綜合單價並計算計日工總額;
5 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內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
6.2.5 規費和稅金應按本規範第3.1.5 條的規定確定。
6.2.6 招標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的項目,投標人均應填寫且只允許有一個報價。未填寫單價和合價的項目,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其他項目的單價和合價之中。竣工結算時,此項目不得重新組價予以調整。
6.2.7 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和規費、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
閱讀更多 羽之木實例造價 的文章